第102章(第2/4页)

徐玲玉一一否认,说对方是她多年前的仇家,正四处追杀她。

“被他们抓住我真会没命的,阿和,要不是走投无路,我也不会来找你,求你让我先去你那儿躲两天吧!”

“你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啊,我带你去报警吧,靠警察比靠我强。”

“不行!我现在欠债上百万,债主都报警抓我了,去找警察就是自投罗网!”

“你说你这人怎么就是不学好呢?去年分手时还得意洋洋说人往高处走,搞了半天是乌龟爬泥塘,越爬越深!”

徐玲玉东张西觑,唯恐仇家突然出现,焦急央求:“到了你家再骂吧,这里真的很不安全!”

她挽住洪万和强迫他前行,洪万和无奈,只当江湖救急,再施舍些善心。

二人走出一条街,在一个僻静的拐角遭遇袭击。

洪万和没看清对方的人数和形容,先被黑布蒙头,挨了一顿拳打脚踢,双手双腿同时受缚,落入臭烘烘的垃圾桶。

徐玲玉的惊叫只在遇袭之初响了两声,直到歹徒们撤退再无声息。他挣扎半晌,被路人救出,现场已不见徐玲玉踪影,定是被那伙人掳走了。

他和搭救他的好心人上派出所报案,却只能交代与徐玲玉的对话,其他一问三不知。

警察调看事发地的天网,那个地点没有监控头,想必歹徒事前勘查过地形,特地选在天网范围外动手。

“目前只能筛查周边地区的监控器,看能不能有发现,这需要时间,请你回去等消息吧,我们会尽快立案的。”

洪万和不解:“什么叫尽快立案?我不是已经报案了吗?”

民警解释:“绑架案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必须核实后才能立案。你现在提供不了有效证据证明你朋友遭绑架,案发地又没有监控器,如果劫匪后续联系亲属勒索赎金,就能立即立案。如果没有就等48小时后来报失踪,但失踪案也得提供受害者最近的住址,证明失踪前与谁有重大矛盾,或者失踪时携带了大量财物。”

这些证据洪万和一个都拿不出来,跺脚甩手干着急,民警耐心说明办案须讲程序,承诺会连夜安排人查监控,不漏放任何可疑目标。

洪万和唯有向天祷告,徐玲玉算不上好人,短命也是自作自受,只求别让她死在他眼皮底下,否则他仍会良心不安。

他报案时,徐玲玉被劫持到一座办公楼的地下室,见到了该大厦的业主。

“你是干什么的?”

谢美兰坐在软椅上抱手质问爬跪在地的女人,惨白泛青的白炽灯在她脸上投射出浓重的阴影,乍看惊心,细看可怖。

徐玲玉畏惧地望着她,经左右马仔恐吓,斗胆赔笑:“兰姐,你不记得我了?我是阿玉啊,徐玲玉,以前在你家做过家政的。”

谢美兰追思半晌,神色陡变,这女人的确曾在她家做保姆,后因伙同另一保姆偷盗被她辞退,时间正是关晴晴失踪前一个多月。

“你为什么打匿名电话敲诈我?”

她音调转狠,徐玲玉更害怕了:“我欠了很多债,一时情急动起歪脑筋,你大人有大量,饶我一次吧。”

谢美兰不中骗,示意马仔逼供。

一双硬底皮鞋踩中徐玲玉右手,践踏她的手指,她痛呼抵赖,左手也被踩住,终于吃疼不过,喘吁吁招供:“我知道你家晴晴的下落。你找她找了二十年,如果我能让你们母子团聚,你会放过我吗?”

“你不说我现在就弄死你!”

“我说我说!其实吧,这事都得怪阿红,当年就是她悄悄把晴晴偷走的。”

阿红正是与她同被谢美兰辞退的小保姆,徐玲玉说此人记恨谢美兰,某天恰巧在公园遇见新保姆带着关晴晴散步,便趁其不备抱走孩子,想转卖给人贩子,一来赚几个钱,二来报复关家。

关晴晴失踪后,深圳警方全城搜索,阿红怕暴露,连夜带着孩子去榕州找她。

“她让我帮忙照看两天,等找到买家就来接人。但那会儿我已经在一户人家做工了,没法养孩子,只好寄放在亲戚家。我亲戚也要打工,过了两天催我赶紧把孩子抱走,阿红也一直没消息。我又急又怕,想不出其他法子,干脆把晴晴放到离我东家住处不远的冷巷子里,去找住在隔壁的老太婆,跟她说在那儿发现一个弃婴。那老太婆乐善好施,心肠出了名的好,马上就把晴晴抱回去了。他们找不到孩子的父母,没过几天决定收养晴晴。正好那家人的媳妇刚生完女儿,就说晴晴和那女孩是双胞胎,带到派出所上了户口,一直养到现在。”

谢美兰像咬钩的鱼被一寸寸拖出水面,慢慢起身,魂慑色沮地瞪着她。

“你说的那户人家是不是姓洪?住在海河路306号?”

徐玲玉看过轮、奸案和曾淑琴的公审报道,因而出昏招敲诈谢美兰。知道说出真相会遭荼毒,惊忙哀求:“兰姐,这不干我的事啊,都是阿红使坏,你要算账就找她,别拿我撒气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