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一章 奴隶(第2/2页)

这还是有据可查的。

按照士族豪强隐匿人口的习性,奴隶数量还要往上翻。

毫不夸张的说,整个汉朝都是建立在奴隶经济之上的。

魏晋时代,连豪酋出身的石勒都是汉人豪强的奴隶!

到了唐朝,更是奴婢交易的黄金时代,官府设“贱籍”、“良籍”加以管理,良贱不得通婚。

其实这也符合时代发展的规律,后世西方是怎么崛起的?

汉朝也专门管理奴婢的律法《僮约》,禁止奴婢饮酒,禁止私交朋友,奴婢告主人,官府不受理。

文学馆参照《僮约》,制定了新的律法。

最主要的一条就是保障了奴隶的生命权,杀害、残害奴隶者,处以流放或者罚没家产。

奴隶杀主,则为十恶不赦之罪,斩立决。

奴隶告主,官府可以受理。

朝廷设奴籍管理所有私奴和官奴。

除此之外,杨峥还特别加了一条,严禁汉民为私奴。

要奴隶可以,去奴役外族人,兔子还不吃窝边草。

蓄奴税和奴法在京兆郡推行,基本没有什么抵抗,民间异常的配合。

大量高车、鲜卑、嚈哒沦为奴隶。

不过看他们的样子,似乎无所谓,以前在部族中日子过得也没比奴隶强多少,入了奴籍之后,家人可以得到一大笔钱粮,过上吃饱穿暖的日子,自己也有条活路。

这时代的人对奴隶并没有多抗拒。

朝廷对奴隶管理严格,三年一期,三期之后,私奴和官奴一样,转为治民。

可以继续为主人家服务,不过关系就转为雇佣性质,成为奴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