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七章 皈依者狂热(第2/3页)

《三国志·武帝纪》曰:「公收绍书中,得许下及军中人书,皆焚之。」

《魏氏春秋》中,曹操解释了他为何这么做:「当绍之强,孤犹不能自保,而况众人乎!」

赛因不花的事儿,能够引用曹操这件事吗?

当然不可以。

彼时是曹操与袁绍内战,大家当时都是大汉忠臣,至少名义上是如此。

此时赛因不花投靠的是瓦剌人。

彼时只是暗通款曲,并无实质投敌,此时赛因不花连名字都改为了胡名。

即便是曹操对于实质投敌的人,比如阳安太守的李通等人,也未曾饶恕。

背叛就是背叛,背叛不可原谅。

朱祁钰没有太祖皇帝的大气,容不得背叛。

太祖高皇帝手下有一员大将,名叫朱亮祖。

至正十六年,朱元璋攻克宁国,俘获朱亮祖,因其骁勇善战,仍让他担任原职。

但朱亮祖在朱元璋麾下仅效力几个月,便叛归元朝,而后数次击败朱元璋的军队,再次占据宁国。

而后更是击败了徐达,打伤了常遇春,颇为骄纵,朱元璋只好亲自前来,攻破宁国,俘虏了朱亮祖。

朱元璋宽宥了朱亮祖,而后朱亮祖便在朱元璋手下效命。

一直到洪武十三年,朱亮祖因为不法,诬陷广东番禺知县道同,最后被赐死。

但是朱元璋依旧按照侯爵礼节把朱亮祖下葬,还亲手写了墓志铭。

朱元璋乃是开辟,自然得受这背叛的委屈,那时候在争天下。

朱祁钰当然不用受委屈,否则朱元璋这委屈,不就白受了吗?

朱祁钰认真思考了许久,说道:“兴安,你让司礼监拟密旨。”

“首先,若是赛因不花被抓归案,若是果真如他所言,可不送往太医院,斩首示众。”

死是必须要死的。

朱祁钰是皇帝,他代表的大明的秩序,凡人君有动作,兆亿庶众咸瞻仰,以为则而行之也。

若是这等投敌之人,都可以饶恕,那对大明忠心的之人,岂不寒心?那些英烈祠里的英烈们,又如何能够瞑目?那大明这公序良俗,还如何维护?

奸细必须死,不过念在其未曾作恶的份儿上,可以斩首示众,给个痛快。

朱祁钰继续说道:“所获赃银,皆以抄家论,尽数充公,送于国帑。”

赛因不花要用瓦剌做局,为子孙牟利,朱祁钰怎么可能同意?

这是赃银,性质上得确定。

不是赛因不花说交税纳赋,就可以留给子孙后代。

那是大明人的权力,赛因不花已经放弃了大明人资格。

他可以以瓦剌为局牟利,但是所有收获,要尽数充公,想留给子孙,那是做梦。

朱祁钰话锋一转说道:“朕可以赐殷氏一家三口改姓殷,五代之内不得科举,送烟瘴之地充军吧。”

《大明律·刑法志一》:充军者,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

“若是他将经营所获,送至大明,朕赐其一家三口二倍所需资财度日,直到孩子成年。”

大皇帝开除了赛因不花的大明籍,甚至孩子都不跟他的汉姓,殷氏、孩子和赛因不花已经没有关系了。

这是将殷氏及两个孩子活命的事儿,和赛因不花的所作所为,完全切割。

那要是赛因不花不把经营所获送到大明呢?这个问题其实可以换成,殷氏带着俩孩子怎么活下去呢?

既然赛因不花要把孩子送回大明,那就得付出足够的代价来。

兴安俯首说道:“陛下宽仁。”

兴安说的仁慈是真心实意的,这种贰臣贼子,千刀万剐不可惜,陛下饶妻儿一命,不是宽仁又是什么?

“朕只希望朕的宽仁,不是宽纵,否则的话,即便是穷尽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碎尸万段,挫骨扬灰。”朱祁钰略微有些担忧的说道。

兴安想了许久说道:“他都把妻儿送回了大明,还能有什么退路不成?”

朱祁钰嗤之以鼻的说道:“他可以在和林,娶一瓦剌女子,再生一个便是了,对于这等人而言,妻儿在他们心目中又有何用?”

“都是贰臣贼子罢了,谁又能知道,这不是他为瓦剌人效忠,才这么做,向大明示好,好为瓦剌人尽忠。”

“朕不信他。”

皈依者狂热,皈依者比原教徒会更加狂热,更加疯狂,对自己的本族或者原先的信仰,倍加唾弃,并且竭尽所能的献上自己的忠诚。

比如喜宁为敌先锋,比如韩政的儿子韩陵、刘玉的刺王杀驾,比如渠家的得不到就毁掉,这些都是皈依者狂热。

朱祁钰非常怀疑这个赛因不花,完全是为了让瓦剌人相信他,才会把妻儿老小都送到大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