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4章、白丁问论(第2/4页)

可是因蔡功家破人亡,林太为已打定主意,就要取侯念明的性命,甚至也让其也家破人亡,所以林太为不言。”

白少流:“侯念明是否该杀?”

丁奇:“侯念明之过,实罪不致死。”

现场并无其他人开口,只听白少流与丁奇在一问一答。白少流的问题,并非他自已欲问,而是代表可能有疑惑的所问。

它是这种场合特有的问论方式,华真行也算是长了见识。

尽管侯念明和林太为都不在了,但此事缘由还要论清楚。丁奇终于说出一个千流山想说又不太好先说的结论,那就是侯念明罪不致死。

其实看这件事本身,侯念明甚至连合同诈骗都算不上。他并没有拿了蔡功的货却不付钱,而是以错过了约定的交货时间为由,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拒不收货。

所以蔡功若想诉诸世俗法律,这官司很难打,大概率赢不了,就算事后打赢了,也只能要一笔经济补偿而已,总不能要了对方的命吧?

但在修士的眼中,还要看到事情背后的因果。侯念明应该是设下了一个合同陷阱,将蔡功给坑进去了,从而导致了接下来的一系列后果。

林太为当然就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认定侯念明是蔡功家破人亡的罪魁祸首,要杀其报仇。

假如他找到千流山理论,千流山不会不惩处侯念明。但哪怕罚得再重,也不可能取了侯念明的性命。

假如千流山已经处罚了侯念明,林太为就不能再去找侯念明报仇了。若林太为在这种情况下还敢杀人,千流山肯定知道是他干的,也同样不会放过他。

白少流又问道:“蔡功因何家破人亡?”

这是承前启后所必须的一问,因为刚才已经说了,从世俗律法,侯念明当然罪不至死,那怕依修士所见的缘法因由,侯念明的行为也不能导致蔡功的必死这个结果。

那么蔡功最主要的死因是什么?

丁奇:“人为财死!世人多此行,修行应明之。”

丁老师居然答了一个“人为财死”,这话乍听上去好没道理啊。蔡功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人,世上像他这样的商人很多、有同样遭遇的也不少,不就是做生意被人坑了吗?

是蔡功被人坑了,又不是他坑了别人,为何说他是为财而死?

但问论时说的话,都带着“声闻智慧”神通。它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神念心印,闻者能听懂多少,则取决于自身的见知与理解能力。

这个回答,华真行完全听懂了,或者说自以为完全听懂了,因为含义并不复杂。

丁奇指出了一个事实,蔡功不是没有坑人,而是坑了很多人,坑人的原因无非是为了求财。

蔡功与当地乡民签订了收购协议,统购他们种植的药材,然而收走药材时并没有付钱,且资金规模不小、拖欠时间不短。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在当时,那里是绝对的贫困山区,耕地面积狭小,药材自古就是当地的“山货”,采制山货也是重要的经济来源补充。

蔡功组织乡民种植药材,签订了统购协议,其实就是把药材变成了当地的主作物,很多乡民连种口粮的耕地都用来种了蔡功指定的药材。

他收走了药材却没有付钱,就等于乡民当年没有了收成,这对落后的农耕社会而言是毁灭性的打击。

这在旧社会,相当于绝收之灾,在新社会,也需要国家的保障体系来兜底。蔡功本人,是无法对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的。

假如这么说给人的体会还不深切,可以做个类比。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烂尾无法交房,那些买了房还要按月还贷款的人,又是被谁坑了?他们是怎样的处境、什么感觉?

身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蔡功预料不到这种后果吗?他当然能,那为什么还会这么做呢?他是在赌另一种可能,生意成功的可能。

从一开始这就是一场冒险,超过了蔡功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冒险。他的本钱不够又想赌一把大的,于是将所有乡民的收成都当成了押上台面的赌注。

世上这么做生意的人有很多,所以丁老师才会说“世人多此行”。

假如蔡功是抵押了存货、抵押了自家的房子、抵押了工厂的经营权,从金融机构或其他放贷人那里获得贷款,这也是放大杠杆的操作,但只是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之间的博弈。

可是蔡功选择了一种既不合理也不应该的占用方式。

他的目的难道促进当地的特涩产业发展吗?当然不是!其实只要出一个他这样的人,对当地特色产业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恐怕好几年都缓不过来!

他谋求的无非是超额利益、本不属于他的超额利益。假如冒险成功,他就可以赚到原本赚不到的钱;如果冒险失败呢,代价则是由全体乡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