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第3/3页)

【注释1】

番茄最早生长于南美洲的秘鲁和墨西哥,是一种生长在森林里的野生浆果。因为色彩娇艳,当地人把它当作有毒的果子,视为“狐狸的果实”,称之为“狼桃”,只用来观赏,无人敢食,只是把它作为一种观赏植物来对待。

据记载,16世纪,英国有位名叫俄罗达拉的公爵在南美洲旅游,很喜欢番茄这种观赏植物,于是如获至宝一般将之带回英国,作为爱情的礼物献给了情人伊丽莎白女王以表达爱意,从此,“爱情果”、“情人果”之名就广为流传了。但人们都把番茄种在庄园里,并作为象征爱情的礼品赠送给爱人。

过了一代又一代,仍没有人敢吃番茄。到了17世纪,有一位法国画家曾多次描绘番茄,面对番茄这样美丽可爱而“有毒”的浆果,实在抵挡不住它的诱惑,于是产生了亲口尝一尝它是什么味道的念头。他冒着生命危险吃了一个,觉得甜甜的、酸酸的、酸中又有甜。然而,躺到床上等死的他居然没事,于是“番茄无毒可以吃”的消息迅速传遍了世界。

从那以后,上亿人均安心享受了这位“敢为天下先”的勇士冒死而带来的口福。到了18世纪,意大利厨师用番茄做成佳肴,色艳、味美,客人赞不绝口。番茄终于登上了餐桌。从此,番茄博得众人之爱,被誉为红色果、金苹果、红宝石、爱情果。

花语:敢于尝试,虽然平凡弱小,但却富有勇气,只要有理想和耐心,小小的力量也可变成大大的光热。

【注释2】

向日葵约在明朝中期传入中国,除了东南沿海一路外,还有可能自西南边疆传入。

“向日”之名,见于文震亨《长物志》(约1635年左右)。成书于康熙27年(1688)《花镜》载:“向日葵……只堪备员,无大意味,但取其随日之异耳”,其实向日葵不止在清代前期,有清一代也主要作为观赏用植物,清代各地方志也都将向日葵列于“物产·花类(属)”中也能说明这一点。1820年谢方在《花木小志》中言向日葵处处有之,既可观赏,又可食用。[2]

道光25年(1845)(贵州)《黎平府志》首次将向日葵同时列于“果之属”与“花之属”中。清末《抚郡农产考略》在“葵”篇中记载了向日葵,“墙边田畔,随地可种,生长极易”,说明直到晚清向日葵都没有形成规模栽培,没有出现在大田,只是作为副产品零星种植,其中“瓜子炒熟味甘香,每斤值三四十钱,子可榨油”,是葵花子可榨油的首次记载,可见向日葵榨油同样较晚。最早记载葵瓜子售卖的是《植物名实图考》:“(向日葵)其子可炒食,微香,多食头晕,滇、黔与南瓜子、西瓜子同售于市。”晚清葵花子开始作为西瓜子的替代品,逐渐在零食瓜子中有了一席之地。民国19年(1930)(黑龙江)《呼兰县志》载:“葵花,子可食,有论亩种之者”,这是向日葵大面积记载的最早记录。自此以后,向日葵在充当果品、榨油等方面异军突起。[2]

【注释3】

目前是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番茄和向日葵还都是观赏植物,忘记之前在哪章作话里写过,今天出场了,就再写了一遍。

【注释4】

无花果的原产地一说是小亚细亚土耳其的卡里亚(Cariea);一说是阿拉伯南部(沙特及也门),后传入叙利亚、高加索及土耳其等地,再后由希腊人与福安尼克亚人于公元前14世纪前后引入地中海沿岸各地。

无花果传入中国大约是在汉代,最早在新疆各地栽培,至唐代(公元7世纪)才由新疆经丝绸之路传入甘肃、陕西诸地,以后传入中原。到宋代,岭南诸地已栽培。因其果形似馒头,南方多称为“木馒头”,并始称“无花果”,谓其无花而实(宋·张师政《倦游杂记》)。元明时期(公元14世纪),无花果栽培渐盛,除广泛食果、入药外,歉年还用于救荒(明·朱棣《救荒本草》)。无花果的栽培利用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世人争相栽种,在中原各地得到较快发展。当时的扦插、分株等繁殖方法,在庭院的栽培配置,北方冬季防寒保护等成功的经验一直沿袭。

感谢大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