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47章 肖翠决定买房(第2/2页)

这样的小两口在工场里并不是一对两对。

但凡是结了婚的男工和女工家庭,几乎都选择了在县城内购置房产,然后移居到县城内,从此县城工场两点一线,过上了稳定的生活。

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他们的祖辈全然不同,并没有生活在田野之中,靠着耕种土地从地里刨食吃,他们喜欢工场的工作,所以他们的选择是依托工场的工资收入,在县城里生活。

他们成为了新的市民。

所以在肖翠看来,虽然县城内人比较少,比较“荒凉”,但是也正因为此,房子比较便宜。

有些过去就是平民居住的小房子更便宜,只要她辛勤工作省吃俭用,靠着工场发给的工资,要不了几年就能攒出购买房产的钱财。

肖翠捏紧了拳头,下定了决心。

她要依靠自己的努力攒钱买房,然后带着母亲和弟弟住到县城里去,摆脱那个可恶的酒鬼父亲。

至于今后的生活,不如就用工场的工资养活他们,或者拜托一下指导员,给母亲也找个做饭的工作。

再等弟弟长大一些,也可以进入工场工作,到时候一家三口都在工场内工作,领三份工资,绝对够生活。

肖翠美滋滋的规划着未来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模式,然后咬紧牙关,开始努力攒钱。

她不是随便说说,她是真的制定了计划,并且开始努力工作。

纺织工场内原本的工资形式是计时工资,即按照出勤时间计算工资,按天发给工人,走日结的路子,以此获得人们的支持。

运行一阵子之后,因为过于繁琐,对人力需求过大,改为每十天发一次工资,再往后则变成二十天,最后形成一个月发一次工资的规定,再没有变过。

到洪武元年的时候,因为对公办的大量工场的生产效率不满,加上军队和部分市场的巨大需求缺口,苏咏霖牵头制定了工人工资改革法案,将计时工资制度变更为半计件工资制。

即工人的工资分作两半,一半是原先的计时工资,按照出勤时间来领取,一半是计件工资,按照生产效率来领取,讲究多劳多得。

苏咏霖希望在保证最基础的分配公平、不使得工人之间产生太大的收入差距的前提下,增加工人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时间的【摸鱼】行为。

果然,在变更为半计件工资制度之后,工场工人的工作效率大大提升,半计件工资制度全面普及的洪武三年的工人生产效率远远高于之前任意一年。

肖翠所在的莱芜县国立纺织工场是最早实行半计件工资制度的工场之一。

在这样的情况下,所以肖翠准备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获得更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