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06章 苏咏霖责无旁贷

一个名叫许励的复兴会员,在大名府内黄县担任县令。

因为这里是河水肆虐且兵祸连结的重灾区,所以苏咏霖下令复兴会组织部选派了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复兴会员许励担当县令之职。

洪武元年十一月,命令下达,洪武元年十二月,许励到任就职。

很快,许励就组织内黄民众建立起了七个乡级农会,四十六个村级农会,将内黄县内全部人口安顿完毕,建立了完善的基层组织,完成了土地分配、思想文化教育等一系列的事情。

并且他还亲自率领内黄的民众修建了七条水渠、十七条乡间小路、两条县中大路,夙兴夜寐,相当勤政。

于是在洪武二年年终考核之中评价最优,拟定升任大名府尹。

但是就在洪武三年正月,当地司法局人员终于全部到位,开始审核当地的陈年账册,此时,许励麾下一名担任辅佐吏员的复兴会员星夜求见新到任的司法局主事,提交秘密账册两本。

这两本账册揭开了许励在就任内黄县令一年多的时间里,在堪称优秀的政绩之外所犯下的罪行。

司法局主事大惊失色,当夜就立刻将其逮捕,突击审讯,使得毫无防备的许励快速崩溃,老实交代了罪行。

最后,包括许励在内的二十三名县府官吏、还有当地复兴会分部的几名会员一起被逮捕,一桩窝案就此被拿下。

这也是第一次有复兴会员参与的案例,震动了中都的复兴会中央。

苏咏霖得知此事以后,深感愤慨,下令将许励押送回中都,亲自审讯他,从他嘴里得知了他沦落的全过程。

一点都不离奇,一点都不出格,就是非常老套的经手太多钱财,遏制不住心中逐渐酝酿的贪念,并且逐渐喜欢上了精致的美食美酒,喜欢上了华丽的衣物。

心中的贪念战胜了理智,最后从他本人开始,内黄县府逐渐崩塌,最后只有寥寥数人坚持自己的信念不妥协,被排挤到了县府边缘,不受重视。

他们多次试图反应县府的情况,却遭到了许励的严格监视,若不是司法局的成功部署,也不知道许励要给内黄县造成多大的损失。

而在这个过程中,内黄县的复兴会分部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分部主任对此事居然一无所知,两个副主任当中的一个就是许励的同案犯,暗中协助许励从工程款和工程用料当中贪污。

毫不离奇的犯案过程让苏咏霖深感挫败。

就是那么平平无奇的堕落才最让人感到痛心。

真要有什么外力推动美色诱惑什么的,他倒也能安慰自己,可这种毫无外力介入的堕落最让人感到挫败。

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交锋,总归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双方的载体都是人。

苏咏霖在审讯类似的案件时,也注意到部分旧官员交代自己犯案的心路历程,除了没有许励的挣扎与犹豫之外,大抵都是相同的。

他们当中大部分也不是从最开始就要当贪官的,只是进入那个环境中,随波逐流了。

逆流而上的勇气不是每个人都能具备的。

尽管对此早有心理准备,可当事情真的发生在面前的时候,苏咏霖还是相当的苦闷。

因为这件事情,孔茂捷上表请求惩处,又在复兴会内部会议上自我批评,请求降职。

苏咏霖抚慰了孔茂捷,没有惩处他,随后下令把许励案传遍整个大明国内的复兴会组织,让他们都看一看,了解一下,警醒自身。

然后会议一致通过了开除许励会员身份的决议。

接着在都察院、大理寺和法部的三方面会审之下,决定判处许励死刑。

与他共同作案的七名复兴会员也被判处死刑,余者收监,判处七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遇大赦不得释放。

一共二十六名案犯背后的家族都将在三代之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三代不能接触和官府公务有关联的事务。

除此之外,苏咏霖还因为这起案件增添了一个惩处条例。

许励的家人要为许励的贪污行为负责。

因为许励的行为而造成的公款损失将由他们承担,今后他们整个家族的收入都有相当一部分要用来偿还欠债,不管几代人。

总之,只要还有后代,就要一直偿还公款欠债,除非还完,或者家族中再无亲眷存活于世。

现实主义者总有诸多现实的理由让自己的行为看上去很正常,既然如此,理想主义者若要与之交锋,有时也不得不拿出现实主义的大棒。

苏咏霖是这样考虑的。

许励案之后,苏咏霖认为自己在过去的数年间过于注重组织人数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以及对权柄的掌控,对于组织内部的一些问题则关注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