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91章 苏咏霖在这里头搞了大事情(第2/2页)

当然,兵部在宋金制度当中是没什么存在感的,其职权因为这一时代的特殊情况而被枢密院取而代之,国家军事决策问题基本上没有兵部什么事情。

可是吏部的权力和刑部的权力还是有的,也挺有存在感的。

他们赶快接着翻看。

这一看之下才发现苏咏霖在这里头搞了大事情。

他把吏部独立出来,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不对任何朝廷机构负责。

等于吏部由皇帝亲自掌控,人事大权由苏咏霖亲自把持,不把这个权力下放给任何人,哪怕是名义上。

苏咏霖对此甚至都不怎么想要解释的。

“吏部执掌遴选官吏,而选贤任能乃千古难题,更是国朝治理的重中之重,身为皇帝,对此责无旁贷,必须亲自提领,不可疏懒。”

好家伙,漂亮话一说,把那么重要的权势变成自己的,甚至连做做样子都不做,还说这是【不可疏懒】,搞得不掌握大权就是十恶不赦似的。

开国皇帝说话做事就是那么有底气啊……

而且人事权不属于尚书省也就算了,苏咏霖还把刑部单独拎出来,更名为法部,不再把法部至于尚书省的控制之下。

接着又把御史台更名为都察院,加上一个不曾变更的大理寺,将这三个部门独立设置,不受任何朝廷机构的影响,不受尚书省的钳制,单独行使各自的权力。

而且苏咏霖还对这三个部门的职权进行了重新规划。

他把原本属于大理寺的审判职权划归法部,由法部专门负责案件审理,不仅中央设置法部,在地方还要根据地方级别设置法部的分支部门,不属于地方行政序列,不受地方行政干预。

而大理寺转而负责审核,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拥有对法部案件审判的审核权与驳斥权。

都察院则是监察机构,专门负责对官员的监察,当然了,法部和大理寺的官员也是官员,也在监察之列。

且国家法律的制定、更改和增添删减等大动作与重大影响的案件皆需要法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方面的参与。

必要情况下,如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的法律变更、修改,则需要组织三个部门的联席会议、在皇帝的主持下进行活动,任一部门不能擅权,不能擅自作出决断。

苏咏霖对司法立法机关的重新诠释和未来规划比之前吏部事情还要让众臣属感到惊讶。

尤其是要在地方设置法部下属部门这一环节,引起最多的讨论和担忧。

这是要把司法权彻底从地方行政官员的手里夺取?

好家伙,这一设置可真是揽权揽的彻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