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深山深处4(第3/3页)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者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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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项给我的感觉是法律在照顾已经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女人或者是已经认“新家庭”的儿童,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