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8章 正大光明的垄断(第2/3页)

他们怎么去收其他企业的专利费去?

甚至闹不好,他们不但从擎天的身上赚不到一分钱,还需要给擎天缴纳专利费。

并且其他企业的专利费也全部都让擎天给赚了过去。

他们辛辛苦苦的研究这些前沿技术又是为何?

难不成,真的只是为人类社会做贡献吗?

要知道,他们这些人的企业之所以会辛辛苦苦的研究这些新技术,并且积极主动的推动其发展,其目的自然是为了开拓新的市场,让民众产生新的需求,从而让公司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

如果可以的话,他们甚至还想将这些新技术垄断到自己手中。

毕竟只有垄断才能创造出最大的利润。

但问题是,他们所研发的技术大都不会太难,并不具有太深奥的科学原理,不可能出现只有他们自己才能做出来,而旁人打死都做不出来的情况出现。

作为一家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电子企业,他们所用到的技术,对于学术界来说,都是十几年前,甚至二十几年前,原理就已经被科学家们研究透的东西。

他们所面临的难度,只是如何将这些科学家研究出来的东西,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出来,能够进入普通民众的生活中而已。

说个不好听的,如果真那么轻易的就能达成垄断的话,坐在这里的,应该只有他们索尼公司才对,其他公司应该压根没有资格坐在这里。

顶多,就是再加上个飞利浦。

大贺典雄下意识的瞥了艾伯特一眼。

光盘究竟是谁发明的,几乎是个无头公案,毕竟他们两家都号称是自己首先研发出来的光盘,但实际上他们自己心中清楚,他们两家谁也不是,他们用的是美国物理学家,拉塞尔的科研成果。

念头收回来,大贺典雄环视了一下周围,既然这些人都安安稳稳的坐在了这里,那就是说明了,他们并没有成功的垄断光盘的生产技术,并且还证明了,光盘的生产技术并没有什么难度。

那么如何垄断一个生产难度并不高的产品,就成为了一个急需他们这些人解决的问题。

于是乎一个叫做“标准”的东西就出现了。

大家赋予一件产品,各种各样的尺寸,规格作为标椎,然后将这些先发企业研究出来的专利,变成了这个标准的一部分,如果一旦新企业生产的新产品跟这个标准不一样,那就寸步难行。

就如镭射光盘一样,镭射光盘规定尺寸是十二寸,内存大小为可以播放七十五分的音乐。

然而生产十二寸光盘的专利就在索尼的手上,如果谁不经过索尼的允许,生产了十二寸大小的光盘,那就侵犯了索尼的专利权。

可要说,我不生产十二寸光盘,我生产十一点八寸光盘又或者十二点二寸光盘,绕过索尼的专利行不行?

理论上,只要能跟播放设备相配套,并没有任何的问题,甚至播放的时间长点短点都不是什么大问题。

毕竟不是每一首歌,都如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一样,是七十五分钟。

但一旦标准形成的话,大家生产的都是十二寸的光盘,用于播放的设备也都只能容纳十二寸的光盘,这下问题就出现了。

光盘厂家如果生产出了一个十一点八的光盘,那就找不到可以播放其光盘的设备,除非他自己配套制造。

而同样,制造播放设备的厂家如果生产出了一个只能播放十二点二寸光盘的设备,那也找不到合适的光盘来播放。

于是乎,大家就只能全部都生产十二寸光盘和只能播放十二寸光盘的设备,也全部都需要购买索尼的生产专利。

所以索尼就可以依靠这专利,挣得盆满钵满了。

要不然的话,他们索尼,飞利浦,东芝,雅马哈这些公司为什么一个个非要抢先发什么白皮书,红皮书,橘皮书?

不就是为了抢占话语权,专利权吗?

甚至就连成立这个动态图像专家组,不也是因为大家之间打的实在是太不可开交,谁也不能说服谁,谁也不愿意主动放弃,这才有的吗?

而现在擎天想要也进来,占位子,分果子,简直就是休想!

听起来似乎有些无耻,毕竟按照西方自由市场的规则,不应该是自由生产,自由交易,用市场上那只无形的大手来调节吗?

但可能吗?

这个世界现在既然由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掌权,那么自然由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说的算,那他们所制定的规则,即便看起来再怎么公平,也必然是有利于他们。

又或者说,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固然有其积极向上,对社会人类有利的一面,但更多则是西方先进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落后国家的一种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