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民国动荡,科教兴国(第2/4页)

“这怎么能行?”江妈和刘妈赶紧摇头,“和主人一起用饭那是没规矩的奴婢才做的事,咱怎么能和太太小姐一起用饭?”

乔微却道:“现在是民国了,没有买卖人口这个说法,更没有卖身契这个说法,我和母亲这里不兴卖身契。”所谓民国,即是民主共和国,平等自由,民权民主是为民国的根本含义,自民国建立后就废止了人口买卖制度,只不过如今吏治混乱,民国立下的宪法在很多时候如同一纸废书。

在华国买卖人口已经成了几千年来的习惯,甚至在有些人眼中认为买卖人口是一种穷人让自己孩子活下来的解决方法,这种想法乔微不做评价。可人口买卖给妇女儿童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甚至是无法弥补的。人口买卖让奴仆没有了人权,封建和旧思想会继续奴役所有的华国人。

这种封建糟粕当然必须废除,在崔家在别的地方乔微现在还管不到,但是在她这里,就必须遵纪守法,她绝不会再收卖身契这种东西。

“小姐您这是不要我们了?”江妈还好能沉住气,旁边的刘妈脾气咋呼,就有些受不住了,对着乔微问道。

“阿微……”闻静也有些迟疑地开口,江妈是她的奶娘和她相处的时间比闻老太太还多,她割舍不下,刘妈也是陪她一起长大的丫鬟,她不想离开这两人。

“大家误会我的意思了。”乔微知道三人都想偏了,笑着解释道:“我的意思是江妈和刘妈的卖身契作废,以后是普通的良民,不再是贱民了。”良民是为区别于奴隶的平民,《后汉纪》中记载:“或取良民以为奴婢,名曰自卖民。”,可见良民的等级更高,比自卖民也就是奴婢地位更高,有更多的人权。

虽然民国时期民权平等,但现在才是民国二年,很多旧俗还是延续之前前清的说法,将签了卖身契的奴仆称为贱民。

“江妈和刘妈就如同我们的家人一般,以后您二位要是愿意跟着我和母亲,我和可以和你们签雇佣契约,我和母亲按时付江妈和刘妈工钱。”乔微解释道。

在民国初期,雇佣契约还是很少有人实行,这个契约更像是前清的活契,但又不同。在这个流行卖身契的时代,人口买卖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法不责众,这用得起死契约的人家都是富贵人家,当地的官员如果真的将当地所有的乡绅都得罪了,那这官也不要做了,所以这就是民国时期对人口买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

在这时代,也只有京市或者是江城那样大城市才会有帮佣这个说法,才会签雇佣契约,活契其实还是一种短暂的卖身契,但雇佣契约不同,雇佣契约更像是后世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和雇佣者享有各自的权力,他们在人权上是平等的。

乔微之前也在古代生活过,甚至还做个封建的君主,按照当时“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说法,她大概是当时奴役百姓最多的人。在真正的封建王朝乔微也曾经想过要尽可能地平等人权,但是她也知道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工业条件等等的限制,让她这个想法根本没法推行。

上层建筑是要和经济基础挂钩的,革命思想也是一样,所以她曾经告诉过她的继位者,改革要一步步来,不能操之过急,但也不能停滞不前,社会的进步是靠所有人一步步共同努力一步步推行的。

可是民国时期不同,这里建立了资本的民主共和国,法律上已经规定了人权平等,所以乔微就绝对会按照法律来为人权平等努力。

除了封建王朝的特殊情况外,乔微在现代和近代都是最为拥护法律遵纪守法之人。其实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这个话在现代社会适用,但是在民国这种封建王朝刚刚转变为近代社会的过渡期,这个说法并不适用,很多人对道德的认识并不统一,对法律的认知就更加缺乏,所以遵纪守法在民国能做到的人真的很少。

闻静听到乔微这个主意也觉得好,道:“其实我很早就想要将卖身契给你们了,只不过当时在崔家,如今我不是崔家人了,你们卖身契也在我这,回头我就把卖身契烧了,你们去官府把户籍身份都改过来。”闻静还是习惯按照以前的说法称呼政府为官府,这一点乔微也没有纠正。

见闻静和乔微不是要撵她们走,江妈和刘妈都松了一口气,江妈原本是闻老太太的陪嫁,闻老太太也给江妈找了人家也还给了江妈卖身契,但是后来江妈生了两个孩子都夭折了又伤了身子不能再生养,她丈夫就休了她。

江妈心灰意冷但为了活又只能求回闻老太太让闻老太太重新买了她,江妈重新签了卖身契,闻老太太心善见当时江妈刚生完孩子没多久,正好给女儿当奶娘,这也是江妈把闻静当作自己的孩子,一心扑在闻静身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