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六章 大印不如破碗(第2/3页)

好比朱元璋时贪污十两就砍头,那会的十两能买一百石大米,是笔可观的财富。可几十上百年后,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使得市场活跃,银子购买力下降,十两只能买一千斤大米,为了一千斤大米就把一个官员给砍了,肯定显得律法苛严,近乎酷法了。

于是乎,先开一点小口子,这个小口子随着社会的继续发展不断再开口子,最后就成了末期王朝弊政。

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行政效率低下,如王化龙所言其家乡知县明知灾民即将饿死,却死不开仓放粮。

原因有可能是上面没批来放粮的公文,也有可能是这个知县同士绅勾结准备大赚一笔,还有可能是批粮的公文实际上面早就批了,但因为整个行政体系效率的极端低下,一级一级层层批示,层层转达,却不知那灾民一天都等不了。

归根结底四个字——吃拿卡要。

这四个字看上去都不是大事,然而四个字加在一块,遇到大事却是要出人命的。

朝廷从中央到基层,官员们惯性思维出不了事,结果却出了事,出天大的事,后悔都来不及。

“大顺对贪赃枉法是绝不容忍的,中央现正在拟定律法,整顿吏治也是我大顺的头等大事。”

陆四对王化龙所言予以正面肯定,虽然他不准备推行太过激的政策。

王化龙却摇头道:“整顿吏治千百年来都一样,但臣以为整来顿去也没什么用,只要律法明文官员贪污枉法必祸及血亲,这吏治不须整顿也会大好。”

“你的意思是?”陆四微微皱眉。

“一人贪污,杀子灭妻!”

说出这八个字时,王化龙压根不理会周遭脸色都有些异样,甚至难看的官员。

“当官的为啥贪银子?还不是要给自个,给老婆孩子捞好处。律法要是定了他敢贪污,就把他老婆孩子都宰了,他贪再多的银子留给谁用?”王化龙愤愤不平,略微弯曲的驼背亦在微微颤动,看来是是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

“布使此言未免过激了,官员贪污自当问罪,可妻子又未贪污,岂可一并治罪。”

贾汉复听不下去了,他过去做明朝副将时没少捞银子,当了行营参军、大顺的兵政府侍郎后也没少收银子,这要按王化龙的说法岂不自个要被杀头,还连带着断子绝孙?

监国那里,向来是重才不重德。

谁能替大顺办事,谁能给监国解决问题,才是合格的大顺臣子,而不是光说要杀人而不能干实事。

“妻子或许没有贪污,但却享了那贪污得来的银子好处!俺虽大字不识一个,但俺就知道一个道理,谁得了好处谁就该担责。”

王化龙在西营就以正直闻名,如今虽是降臣,但说到他最痛恨的事情,那却真是天王老子来了都不怕。

“歪理。”

贾汉复刚想驳斥王化龙是不是在西营呆傻了,才建议株连子女这等荒谬之事,却见监国若有所思。

一人贪污,祸及妻子。

谁得利,谁担责。

两句话联系在一起,让陆四有点茅塞顿开。

是啊,你贪官的老婆孩子因为你贪官大食其利,大得好处,东窗事发之后将你们一并问罪,有什么问题?

符合逻辑。

不过,全部杀头肯定不现实。

陆四寻思是不是回京之后亲自过问一下律法修订,如官员贪污这块要明律祸及子孙,贪污重的老婆孩子一块宰了,轻些的则给予刑罚,取消子孙两代或三代的科举权,便如从前顺军所到对于拒不投降的汉奸必株其亲族,连根拔起一般。

为人父者,有几个不爱子女?

不想子女因为自己的贪赃枉法被牵连,自当要守法。

律法配套,再施以监察、审计等手段,当能使大顺的吏治良性运转几十年。

当然,陆四不喜欢胡乱施政。

株连当仅限于“治官”,而非“治民”。

百姓犯法,只问其身,株其无辜子女却是没有道理的。

当然,不让官吏贪污的前提是大顺也要保证这些官吏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家庭财富能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否则,落差太大,官吏心态肯定会不平衡。

便同朱元璋给官员定的极低俸禄一样,这当官的连老婆孩子都养不活,如何能安心替朝廷办事,替百姓做事呢。

陆四让王化龙将他的想法抽空写成奏疏递交行营,又问王应元延安府具体情况,如人丁多少,耕地多少,市面是否恢复等。

王应元一一作答,称前番大顺光复延安及西军入侵延安都没有造成延安大的破坏,现在延安府连同各县百姓黄册上的人丁有五十多万人,躲避兵灾的流民大概也有十几万人,初步统计延安府总人口当有七八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