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八章 凡事要有法可依

陆四是个讲道理的人,他认为丁九思说的很对,死去的统治阶级凭什么将活人创造的财富带到地下去?

如果这个财富是当事人自己创造的,那无可厚非。

但事实上被埋于地下的财富都是人民的劳动结晶,是人民的血汗。

金银也好,古籍也好,字画也好,珠宝也好,这些,都是人民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承认帝王将相这些统治阶级将财富带到地底下的行为合法合理,那显然是彻头彻尾的封建思想。

陆四两世为人,造反有理的精髓在他身上始终体现着。

不过,对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陆四还是分得清的。

刨人祖坟与杀人父母一般,都是不共戴天的血仇。

所以,陆四必须问清楚这案子有没有苦主。要是有苦主的话,他陆都督一定替苦主主持公道,将这帮盗人祖坟的家伙斩了。

问题是,没有苦主。

武愫说丁九思他们挖的是汉代的一座墓,由于时间太过久远,莫说这墓主人是否有后人传承,就是有,那后人也不知道他们的祖坟在此了。

“民不举,官不究。”

陆四做事向来讲究法理,自古以来哪朝哪代的律法基础都是民不举,官不究。

民不举者,说明社会危害不大,自然不适用律法。

而且大顺好像还没有《大顺律》出炉,所以在律法这一块,似乎也没有可以给丁九思等人定罪的依据。

“都督,凡发掘王府将军中尉、夫淑人等、郡县主、郡君、乡君、及历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冢、开棺为从……发见棺椁为首者、俱发附近各充军。如有纠众发冢起棺、索财取赎者、比依强盗得财律、不分首从、皆斩。”

武愫是个执法秉公的官员,为人也十分清廉,早在随吕弼周南下招抚徐州时,就为百姓拥戴。

淮军北上之时,陆四以武愫徐州防御使隶归淮扬节度提辖为名,授武愫为徐州府尹,负责徐州难民安置,民生恢复。几个月下来,这武愫同那督府参军贾汉复一样,事事亲为,任劳任怨,将破败徐州渐渐恢复了点生气,实是难得的能吏。

去年十一月,砀县有流寇匪兵乘淮军主力北上山东空虚,联络当地豪绅起事,“高山大潮,烽火相望”。武愫力排众议,组织留守淮军与土匪激战,更身先士卒,危急关头置生死于度外,官兵见状人人用命,成功平定匪乱。

除恢复民生,剿匪有力外,武愫更重地方治安,报上府城的大小案件皆亲自阅卷,不使冤假错案发生。又于徐州建立乡村巡防,打击拦路盗抢,打家劫舍者。

丁九思等人便是被乡村巡防发现,此人和同伙原是刘泽清部散兵,兵溃后没有生计,便动了盗挖徐州境内古墓的念头。

徐州之地,也确是大墓众多。

今日过堂,若不是都督陆四不请自来,说要听案,恐武愫已给丁九思等人定刑处斩。

眼见都督竟然认可盗贼所言,武愫自是惊诧,未多想便将律法搬出。

陆四一听,还有这律法,下意识问了句:“可是大顺律?”

武愫一愣:“明律。”

陆四“唔”了一声,道:“徐州府身为大顺的官员,怎么能用明律断案?这丁九思等人纵是有罪,既在我治下,便当以我朝之律令定罪……前朝的法哪能斩本朝的民。”

说完,不等武愫解释,又挥手道:“不过我大顺新朝初立,诸事不明,可权急。”

武愫心头一松,他还真怕这位都督说明律不准用,那样的话就乱套了。

陆四这边若有所思,道:“既有律法可依,便按律处置。他们是挖了帝王还是名臣,亦或先贤的墓?”

武愫摇头。

陆四又问:“那是挖了前明旧藩宗室之墓?”

武愫仍就摇头,丁九思等人挖的是汉墓。

陆四奇怪了:“都不是,徐州府准备定人家什么罪?”

“这……”

武愫也是发懵,是啊,按明律上关于盗墓律条,没一条能和这帮人对上号的。

“我大顺虽是新立,但依法治国是我朝立国之根基,执法者要有法可依,既然律法并无罪条,徐州府认为这该人的罪名是否成立?”

陆四决不是要干涉法司,实是此案具有典型的案件特征,即可立也不可立。

在国家律法没有明文打击,又无当事苦主被害人,更无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凭着固有观点定人家一个死刑,那不是草菅人命又是什么?

武愫左思右想,也没有从明律中找到可以支撑他定罪的法条,当时就想律条不严,须立即加以修补。

但将来法不杀现在人。

丁九思等一干人等被当堂释放,众人死里逃生,向那为他们主持公道的淮军陆大都督连连磕头,称为青天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