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9章 新的改变(第2/2页)

让史贻直当这个刑部尚书,主导《大明律》和其他补充律法的制定,这才是朱怡成的真正用意。

此外,刑部作为国家最高律法机构,朱怡成打算把刑部的职能在完善律法之后进行拆分,从而形成公检法司的彻底分离。

当然了,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完成的。但朱怡成决定先建立警察机构以先一部取代目前的衙役制度,为之后拆分刑部做好准备。

其实目前大明已经有类似警察制度的机构了,这还是当初朱怡成在考虑到预备役的情况下对现实衙役制度的一种补充。不过目前来看,这种补充并没有起到太好的作用,毕竟一个完整而独立的警察制度和从制度上到管理上都模棱两可的机构要先进的多。

再者,警察制度的建立可以直接从根本上让地方执法权归于中央,这对于大明的政治结构是一个重要调整,同时也利于中央对地方,包括地方官员的监督和管理。

从这些方面来看,朱怡成对史贻直的期望极高,希望史贻直能够用几年的时间一步步完成他的设想,从而进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