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清末之吾辈爱自由(25)(第3/5页)

乐景自认整个故事没啥艺术价值,就是纯粹的爽文,其目的就是要满足读者希望不劳而获天降横财的爽点,只要准确挠中他们的痒处乐景就成功了。

那么,这个故事要起个什么样的名字呢?

乐景凝视着空白的稿纸沉吟许久,最后大手一挥,在上面写了一个简单粗暴但是无比吸睛的名字——《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

乐景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几经修改,终于把这个短篇小说写完了,成稿将近一万字,厚厚一叠稿纸放在书桌上让乐景格外有成就感。

出于某种别扭,他悄悄在这个纯粹的爽文故事里埋入了一条暗线,这样懂得人自然能看懂他想表达的含义,艺术修养有限的人也能把这个故事当成纯粹的爽文。

乐景犹豫了一下,为了提高过稿概率,还是给自己起了个英文笔名路易斯。

这也是无奈之举。

这个时代很多女作者为了不遭受性别歧视,都会给自己起一个男性化的笔名。乐景给自己起个英文笔名,是为了避免种族歧视。

在他没有强大到可以挑战规则前,只能先顺从规则。

【666:主播你真的是21世纪人吗?为什么写起来十九世纪风格的英文小说也这么熟练啊!竟然没有一点违和感!

旺仔牛奶:哇靠主播写的这个故事真是绝了,我读起来真的好有看名著的感觉啊!

自由美利坚枪击每一天:主播不会成为青史留名的文豪吧!】

乐景笑着摇摇头:‘你们太高看我了,我就是糊口饭吃,英语毕竟不是我的母语,我文笔很一般,你觉得像名著,那是因为我用了一下讽刺小说惯有的讽刺套路,没什么新意。’

他把稿纸装进信封里,贴上邮票,起身走到屋外把小说原稿投进信箱里。

玛莎从厨房的窗户探出头来,“亲爱的,我烤了苹果派,要不要吃?”

“好,我这就来!”

……

约翰是《孟松小说报》的主编,虽然说是主编,但是整间报社编辑室加上他也不过三个编辑。

孟松是个小城市,常住人口也不过二三十万人,《孟松小说报》作为地方小报,又是周刊,平均销量也就两三千份,平时只能靠广告费勉强维持报社收支,不至于破产。

周五的早上,他给自己倒了一杯热腾腾的咖啡,惬意的喝了一口。

邮差推门而入,“先生,有你们报社的信。”

约翰漫不经心:“放在我桌子上吧。”

等到喝完咖啡,他才开始翻检信。

有几封信沉甸甸的,看样子是投稿。

他随意拆开了一封投稿,扫了一眼,就皱起了眉头,扔在了一边。

“现在真是什么人都可以来投稿了。”他摇头叹息,“这种歪歪扭扭的字体连小学生都不如。”

其他两个编辑附和道:“对,好多人甚至都没接受过基本的文学教育,就来投稿,真是太可笑了。”

约翰却在心里叹了口气。

还不是因为《孟松小说报》是个小报纸,开出的稿费很低,所以优质稿件很少,而优质稿件少又会导致报纸销量的降低,如此就会陷入恶性循环。

约翰头痛这个问题很久了,可是暂时没有想出好办法——他当然知道要想吸引优质稿件要提高稿费,可是他们报社没钱啊!

他又拿起另一封投稿,投稿人名为路易斯,又是个新人。

新作者往往意味着糟糕的文法和屎一般的内容,约翰条件反射皱起眉头,不情愿地拆开信,从里面抽出厚厚的稿件,接着就被纸上漂亮的花体字而吸引了全部注意,心中的烦闷一扫而空!

好漂亮的字!工整得好像印刷上去一样!

约翰已经很久没有收到过这样优质的稿件了,冲着这手漂亮的花体字他就可以判断,作者一定是接受了基本的文化教育,是拥有文学素养的文化人!

他迫不及待的开始阅读起稿件内容。

《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

这个名字倒是很有爆点!很能吸引读者!

就是不知道内容怎么样了……

约翰几乎是迫不及待地开始阅读这篇小说。

【“杰克!你他娘的又偷了我的酒!”老托尼从酒馆里冲了出来,对已经跑到街那头的红发青年大声嚷嚷道:“该死的,我总有一天要把你闷死在我的酒桶里!”

红发青年醉醺醺的转过身,喝掉最后一口酒,随手把酒瓶远远扔了出去,嘟囔道:“老托尼,别这么小气,嗝,等我赚了大钱……我会还给你的。”

“你?你这下流的玩意儿,下水道的老鼠……”托尼叉着腰,滔滔不绝的骂声却突然停了下来,露出一个幸灾乐祸的笑容。

“哈,你死定了,你炸碎的酒瓶子碎片惊扰了一名贵族!”

……

杰克蜷缩着身体,歪歪斜斜地躺在大街上,一只甲虫爬进了他胳膊上被贵族老爷的下人们划开的伤口里,凶狠的啃食着他的血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