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应对章法

初闻此毒计。张邈一时惊疑不定:“公台此计,实过于……凶恶。”

“事已至此,不得不为。”陈宫言道:“今,你我客居孤城,仰人鼻息。稍有不慎,身死族灭。若不速据徐州。小沛四战之地,如何能当曹孟德十万大军。”

“陶使君素有清名。无端用计,非(大)丈夫所为。”张邈毕竟八厨中人。

深知张邈为人,陈宫这便劝道:“老贼,先行不义。我等岂能,坐而待死乎!”

急切间,张邈忽灵光一现:“鲁相言,王太师自有应对之法。何不缓行,且观后效。”

所谓“事急从权变”。言下之意。陈宫无端用计,夺人基业,非大丈夫所为。且看甄都二党之争,胜负如何,再做计较,不迟。

“‘圣人者,应时权变,见形施宜’。岂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陈宫知苦劝无用,不由慨叹。

张邈相视无言。终归,心存孔孟,虽死不悔。

斥其腐儒,亦言过其实。

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又说“话不投机半句多”。陈宫,谋主也。张邈,名士也。见仁见智,亦是人之常情。二人只需求同存异,相辅相成。吕布自当,受益无穷。

平心而论。陶恭祖三让徐州,板上钉钉,无有意外。不过早晚而已。陈宫料定,王太师败局已定。曹孟德必席卷关东。然鲁相宋奇却言,王太师自有章法。断不会轻易投子认负。不取陈宫毒计,张邈唯信鲁相之言。

且张邈窃以为。小沛城高墙厚,粮草足食一年半载。三军用命,固守此城。断不至速败。陶恭祖,时日无多。但凡一命呜呼,三让礼成。徐州唾手可得。何必暗施毒计,惹天怒人怨,为世人唾弃。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便是此理。

陈国惊变,如投石入水。搅动关东,一潭死水。

毋论作壁上观,强装镇定,亦或是谋定而后动。各方势力,皆拭目以待。且看甄都上公之争,孰胜孰负。再做计较不迟。

自蓟王万里遣使,上表求立丰州。天下皆知,蓟王班师在即。曹氏父子,为速战速决。必求雷厉风行。呈堂证供,源源不断,六百里发往甄都。沿途交接,皆出曹氏一党。绝不假手于人。三司会审,更有荀彧坐镇。

淮泗诸国,苟且之事。桩桩件件,条陈在册,只等定罪量刑,公之于众。

此案,兹事体大。尤其诸侯谋反,乃汉室大忌。自前汉七国之乱,宗法越发森严。唯恐“宗王代汉”,一语成谶。叔侄三人,心照不宣。毕竟,“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更何况,“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

董侯虽年少,远未元服亲政。然自幼耳濡目染,一日数问。足见心中关切。

子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言下之意,已成定局之事,不必再说;已近完结之事,不必匡正;过去之事,不必追究。

然,唯谋逆重罪,不可不深究。

比起王党,同仇敌忾,上下一心。曹党徒众,三六九等,参差不齐。必有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之辈。稍加笼络,便将三司会审详情,和盘托出。

尽为不其侯伏完所知。

这便事无巨细,如实通禀。

甄都,太师府。

不其侯伏完,娓娓道来:“三司将曹孟德所陈,以‘熹平二年’,并‘初平元年’,析分前后。卑下窃以为,熹平二年之前,当既往不咎。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亦与我无干。初平元年之后,太师易相夺国,诸相恐难免阿党之罪。”

“荀彧,确有王佐之才。”闻三司将罪证,按年代编撰成册。饶是王太师,亦不禁轻轻颔首。

熹平二年,灵帝有诏,赦(刘)宠不案。前罪已赦,无需追究。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陈年旧事,国相几经变迁,且只罪“首恶”,“胁从”皆免。与王党,亦无干系。

唯有初平元年,董侯都甄。王太师行狐虎之威,易相夺国。自此往后,淮泗诸国,暗中往来罪证,方与王党相干。

如此三分罪期,自是泾渭分明。一目了然。

尚书令桓典遂问:“却不知初平之后,罪例几何?”

“未可知也。”伏完话锋一转:“料想,只需足以论罪,三司必呈天子。”

“何其急也?”桓典不解。

伏完答曰:“曹氏父子所求,乃徐州之地。足论阿党之罪。罢黜四相。便如太师所行,易相夺国也。”只需罢黜徐州四相,曹氏父子,必举曹党继任。如此一来,吕布孤客穷军,仰人鼻息。譬如婴儿在股掌之上,绝其哺乳,立可饿杀。

曹党窃以为。四相若皆为我辈中人,徐州牧陶谦,岂敢轻犯众怒,将徐州三让吕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