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群兽(第2/2页)

乔安无言以对。

从法律条文的层面来讲,房东太太这话完全正确。

在新大陆绝大多数地方,蓄奴是合法的行为,主人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奴隶,哪怕是无缘无故的杀死奴隶,也不会触犯任何法律条款,舆论界可以从道德层面抨击此人残暴,却无法将他送进监狱。

就像安德森太太说的那样,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家畜”。乔安曾花钱买来公鸡作为实验体,做完实验后就把鸡杀掉吃了,并不会因此触犯法律,那么从同样的逻辑出发,买几个奴隶做实验,也是合法的行为。

然而合法的事情,并不一定合乎情理。

至少就乔安这方面来讲,因为出身于南方自耕农家庭,从小自力更生,从未使唤过奴隶,长大后读了一些书,深受启蒙思想家的影响,打心眼里看不上新大陆盛行的奴隶制度,真要让他去达宁堡买奴隶做实验,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

可是,不舒服归不舒服,乔安既无资格也无勇气公开指责作为奴隶制根基的现行法律制度。更何况他对法律心存敬畏,理性告诉他“法无禁止即可为”,尽管去买奴隶就是了,不需要纠结什么道德原则。

你又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道德楷模,一个小小的平头百姓而已,何必自命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