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9章 新盐法(第2/2页)

至于“盐钞银”,不再让皂吏逼催百姓上交。

州县去省级盐运司拿货,今后没有定额限制,给钱就能买到。提多少货,省级盐课司就计多少税,“盐钞银”直接计算在盐价当中。省级盐运司、省级盐课司、州县官员,三个方面互相监督,各自有各自的利益,想要三方勾结是很难的。

怕就怕,省级盐运司有货不发,悄悄当私盐卖掉——这是最重要的关节点,一旦省级盐运司限制供货,王渊的改革就彻底失败。

因此,巡按御史还得死盯着盐运司,州县长官就是御史的眼线。因为知州、知县有利益在其中,如果盐运司有货不发、悄悄私卖,他们肯定主动给巡按御史报信。

今后,巡按御史的政绩,以巡查地方盐务为主。

王渊甚至想设立专管盐务的巡按御史,这跟巡盐部院的职责并不重叠。前者巡查州县盐务,盯着的是终端;后者巡查盐场盐务,盯着的是起点。

没有什么制度是完美无缺的,王渊只能尽量分化利益群体,让他们为了利益互相监督。同时又加强中央巡查,时时刻刻高悬利剑,把各方面的贪腐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另外,为了方便百姓到城里买盐,携带五斤以内的食盐不算走私——你想钻漏子也可以,组织两百人运一千斤私盐,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就看你能不能回本!

又紧锣密鼓商量几天,内阁接受王渊的建议,跟吏部一起设立巡盐道。

巡盐道,秩比提学道,由一位按察副使担任,专门管理州县盐务。

巡盐道只有办事机构,没有巡查机构,巡查事务由中央派专职巡按御史进行。一旦发现问题,巡盐道就上报各省按察司,并组织人手前往调查。若按察司不能妥善处置,巡按御史可直接禀报中央,由都察院、刑部、大理寺组织三司共同办案。

反正,王渊疯狂分化地方利益集团,疯狂往这些人脖子上套绳子。

只这个改革内容,每年至少能为中央创收四五十万两。为全国的州县、府、布政司,加起来创收至少二百万两——州县、府、布政司以前没银子可拿,今后分到多少都是白捡的,而中央是在以前的基础上增加税收。

这还只是食盐终端销售的税银,没把余盐私卖的税银算在其中。以前余盐必须卖给官府,其实大部分都走私掉了,中央根本没法收税,这部分税收至少好几百万两。就算依旧有走私现象,就算依旧联手贪腐,怎么也还能给中央剩下二三百万两。

以上两个改革,甚至都还没对正盐出货时的税收下手,那玩意儿得等皇帝死了以后才能改。

冬季,朝廷颁发新盐法,宣布提高官员俸禄。

天下为之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