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8章 一步(第2/3页)

“嗯?什么意思?”

“就是……也不绝对啊,但我总是觉得……有种感觉,咱这边各种算计,可是到现在,都如愿达成了,我又忽然觉得,你说,是不是打从一开始,那位何总想要的结果,其实就是现在这个?”

彭向明愣住,电梯忽然停下,他才说:“你是说……”

孔泉点点头,但又摇摇头,俩人一起走出电梯,他说:“我也不确定,但你们刚才签字的时候,我看了那何总几眼,感觉上……是一种一切都在掌控中,或者叫……哎呀,很复杂的那个感觉……”

彭向明站住,脑海里下意识地开始从头回忆自己跟这位何群玉何总打交道的几次经历——难道说他一见了我就劝我出道发专辑,其实反倒是忽悠我?目的是以进为退?其实根本就没想过让我过去发专辑?

但很快,他又收回了思绪:我想这些干嘛?

或许孔泉猜的有可能是真的,也可能不是真的,但无论真假,最终的结果达成了,是何群玉也满意,自己也满意了,不是吗?

有了手里的合同,和接下来的合作,自己接下来的作品有了稳定的发行方,这才是最实打实的收获!

很关键的一步!

至于别的……想那么多干嘛!

他拍拍孔泉的包,那里放着刚签完的合同,说:“任他百般算计,咱的目的终归是达成了,这就行了!”

孔泉呵呵一笑,“那倒是!”

……

彭向明刚才代表自己的个人工作室签订的这两份合作协议,各自规定了很多的东西,但其实严格来说,这两份合同,约定的是一件事的正反两面。

也即,付出和收获。

说得更直白些,就是资源的交换。

大略的东西,都在何群玉打过来的电话里基本谈妥,那是合作的前提,所以昨天孔泉跟大旗唱片的人主要谈的地方,其实就剩下一个了,那就是钱。

两个方面,分成比例,和账期。

最终谈下来的结果,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将从发行单曲的全部销售额中,获得55%的分成,而双方将会以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为结算账期,上市头三年,半年结算一次,三年以后,在11月15日,一年结算一次。

作品发行授权的期限,为20年。

55%这个比例,实话说,不算高,但也绝对不算低,除少数大牌之外,很多的个人工作室,基本上都是拿52%到56%的比例。

太低了,制作方就必须往下压歌手和创作人的分成,人家不干,不压的话自己收回成本的压力又太大。

但太高了的话,发行方的利润又会被压薄,人家更不干。

行业内磨合多年才定下的这个比例,自有他在生死存亡上的一番道理。

在这个分成比例之外,剩下的那百分之四十几,则是属于发行公司跟各大音乐APP之间博弈的范畴了。

55%,算是中间靠上,一个新人的工作室,几首单曲的发行合同,没什么太多可以挑剔的地方了。

当然,这个销售分成并不是全部属于工作室的。

作词人、作曲人、编曲、制作人等等,加在一起,大约要分12%到15%。

当然,彭向明如果全部都自己玩,词曲编曲制作人一肩挑,那这部分分成,就会是属于他个人的。

然后,是歌手的分成。

视歌手的强势与否,一般情况下,这个分成的比例会在15%到18%之间。

作为整个音乐产业流程中最突出的那一个,也即是站到台前的那一个,歌手一个人的收入,便可以压过词曲编曲等等所有人,就这还不包括后续的商演啊、成名之后的代言啊等等之类。

要不说能自己唱的都想自己站出来呢?

总之,这些人加在一起,大概一共是30%的总盘子。

一样的道理,你再牛逼,也是这个大概比例,顶不上去的。真想再多赚,好,你自己开工作室吧,立一块厂牌,转成制作方,自负盈亏。

所以……也就是说,真正落到彭向明音乐工作室这个制作方兼版权所有方口袋里的,只有销售额的25%。

假定一首单曲,收歌、请歌手、录音室录制、后期修音,这全套流程走下来,假定是花掉了15万块钱的制作成本的话,那么,不考虑财务成本的前提下,这首歌至少要卖出去60万块,才能做到回本。否则就要赔。

如果考虑财务成本,考虑资金回笼的时间太慢,要靠漫长的销售期来回本的话,甚至可能需要卖出70万,或80万,才能算回本。

就按照60万计算,不考虑音乐APP会做特价促销,也不考虑他们会给自己的会员们有固定折扣,同时假定一首歌定价3元,那么,需要卖出去20万份,才能做到回本。再往上,才有得赚。

当然,现在各大APP都有自己的点播试听模式,一般都是点播一次5分钱,会员4分钱,年度会员之类的3分,这部分当然也是有收入的,而且据说收入不低,但那就是另外一码事了,不太容易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