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厘定制度(第2/3页)

这也是宁渝为了强化监督的意义,他打算执行监督权力的都察院与负责行政的行政院彻底区分开来,将来都察院内部的人员升迁也将会在都察院内部进行,以保证其组织架构尽量不会为外人所影响。

至于原来的那些府、院、寺、司等机构,将会逐一化入各部之中,比如与礼部相关的机构有宗人府、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行人司、国子监、钦天监、太医院、教坊司、僧录司、道录司等,其中像宗人府、太常寺和光禄寺归为内务部,而鸿胪寺、四夷馆以及行人司归为外交部,国子监和钦天监归为教育部,太医院则是归为卫生部。

至于教坊司则是被宁渝彻底给废止了,重新规划出来的礼仪司归于内务部,还有像僧录司和道录司归为宗教部,因此这些部门将会彻底实行各部管理。除了行政与监督之外,宁渝将司法部门也单独列了出来,也就是大理寺来负责复审与平反刑狱。

在这些以外,更为要紧的是与兵部相关的机构,彻底被划分到了枢密院,其中分设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和军科部,负责全军指挥。当然对于这么一个要紧的部门,自然也就是权衡的,那就是由五军都督府来负责掌管军队,平时没有调兵权力,必须有皇帝的兵符和总参部的命令,才能进行调动。

在制定完成这些制度后,最关键的便是内阁制的最终确认,当然并非是将内阁的权力扩大化,而是在某种程度上缩小了许多,也就是宁渝弄出来的联席部长会议,当然过去的时候也有六部官员参与,但是眼下各部数量增多,再加上都察院与大理寺的地位拔高后,因此将会显得更加独立。

宁渝明文规定,行政院、都察院、大理寺和枢密院属于平级,内阁局中协调,但是不得强令所属部门做事情,一应计划与决定应该直接由各部尚书直接决定,并报给内阁进行审批。如果审批不通过则重新调整方案,连续两次审批不通过可直接呈递皇帝审批。

从这一点上,宁渝是坚决反对行外人去指导行内人的,虽然说那些阁老们在人心揣度上十分出色,可是在比较专业的东西上,就有些外行指导内行了,因此只给审批权,但是不给直接决定权。

至于地方上的行政机构,宁渝并没有照搬明清制度,而是将其彻底进行了改变,因此所谓的巡抚早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而是重新恢复了布政使司一职位,主管一省民政与财政大权。至于原先的按察司则是直接隶属于大理寺监管,仅仅主管一省司法之权,至于监督一则由都察院御史来负责。

至于地方上的军方事物,则是设立了总兵官,受到与五军都督府和枢密院双重领导,其中日常的一应训练和兵源都是由五军都督府辖制,而枢密院则是负责战时指挥和战略调动等,以便于对地方军队能够更好的管理。

当然对于该省内的日常军务,则由该省总兵官连同省枢密院会同解决,省枢密院将会定期赴中央枢密院进行汇报与人员轮换,基本上可以说是将地方的兵力给彻底收到了中央的手里。

而省级以下则是简化为府县二级,原来所谓的州一级全部取消掉,将小县合并为大县,至于其他的佐官则是仿照中央架构,设置各省各府行政院,合院司所掌于一署,有民政、提学、度支、劝业等司,并且设定设巡警道,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等事务,与此同时,各省还设置了劝业道,专管全省农工商业及各项交通事务。

当这一系列的调整和规划出台后,崔万采心里未尝没有些许抵触,因为根据新的方案当中,地方权力是要明显缩小的,而中央集权则是达到了有史以来最高点。

“皇上,若是地方上没有财权与兵权,或许会有些过于苛刻了……明清之制中,地方三司权力被压制过甚,以致于督抚之流总览全局,似已稍重,然进止机宜,悉秉庙谟,大难敉平,幸赖有此。”

崔万采的意思很简单,不给地方权力,到时候出现什么乱子了,可就没办法第一时间扑灭了,可是在宁渝看来,这一点完全是局限于当地局势,甚至有矫宋明重内轻外之弊的嫌疑,可实际上权力太大了……

明清时期的督抚之所以并非常设职位,甚至还要定期进行轮换,同样有这方面担心的东西,因为地方督抚可以控制一省之财、兵、刑权,其权利之大几乎能够做到一手遮天,这并不符合宁渝的利益。

宁渝轻声感慨道:“万事均有第一步,地方上的权力回收,是因为中央各部进行了大肆扩充,只有统一财政、统一行政、统一司法和统一军事之后,才能让中央各部对各省司道进行垂直控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