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法治国家与基本法(第2/2页)

韩非对此大为赞同,抱拳躬身道:“还请真人不吝赐教。”

罗长风侃侃而谈,“首先,律法不能一概而论,贫道给你的框架,将律法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宪法、刑法、政法、民法。”

“所谓宪法,便是国家的基本法,是一切律法的根基,没有宪法就没有其他律法,因为所有的律法都要根据宪法来制定。”

“刑法则是确定何等行为是为犯罪,犯罪之后又要处以何种惩处的律法……”

罗长风将律法的基本释义与韩非细细分说,韩非与张良听得如痴如醉,这种感觉,就像是尹喜第一次听老子讲道,并获得老子写下的道德经三千言一般。

罗长风没有给韩非定下任何一条具体的律法,因为这个是不能照搬后世的,必须根据当代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这就是韩非自己的工作了。

但制定律法并不难,困难的是研究出一套完整的律法架构,那往往需要许多代人不断的推敲,才能一点点的完善。

罗长风传授给韩非的东西,可以说至少省却了他数十年甚至百年之功,拥有了完整的框架后,便只需要往这个框架中去填充具体内容,这比构建框架要简单得多。

就像写网文,制定大纲细纲,永远比写实际内容要困难,可是一旦有了完整的大纲细纲,再写出内容就容易了,也不会出现卡文的现象,而没有大纲细纲,想到哪写到哪的,最终只会让文崩掉。

虽然罗长风没有给韩非定下任何一条具体律法,但在他听完罗长风关于各种律法的阐述后,却主动开始与罗长风探讨起了条条律法的制定。

从宪法开始,罗长风先给他阐述了几条大分类,第一条自然是总纲,第二条为“百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条为“朝廷机构”。

有了大分类,接下来就是制定一条一条的具体律法了,这需要长时间的推敲,不是一拍脑袋就能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