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章 大事不好(下)(第3/3页)

贲家集的王二头不但敲诈勒索讹人钱财,还在分家时当着他舅舅打伤了他哥哥。按大清律,凡弟妹殴兄姊者杖九十徒二年半,伤者杖一百徒三年!

焦港的陈庆余今年夏天偷了人家一只鸡,躲在城西的一个破庙里烤着吃,吃完鸡忘了把火扑灭,把破庙烧成了一堆废墟。按大清律,失火之人若延烧宗庙及宫阙者绞监候!

他不服,说那是座不晓得荒废了多少年的破庙。

李秀才告诉他按大清律,别说失火把庙给烧了,就算把自个儿家烧了都犯法,都要杖一百。如果延烧到官民房屋那就跟把庙烧了一样,要被杖一百徒三年。

不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就是杖一百徒三年,有的甚至要绞监候!

上午的这十几个人犯全吓傻了,家人送来的吃食谁也没心情吃。而来探望他们的家人也全是哭着回去的,等着下午进衙门探监的人犯亲属,全被搞得人心惶惶,余有福和张士衡则突然变和气了,在班房门口劝里面的人犯“今朝有肉今朝吃”,再不吃以后想吃都没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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