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第3/3页)

她絮絮叨叨地把那群丧心病狂的赌徒又骂了一顿。说的当初也是这个“造孽的条件”才绝了她想用老娘的病赌一把的念头。

最后,这位良知尚存的工友叹气道:“我虽然穷,却穷得有良心!宁愿卖房、借钱也不能为了那点黑心钱,就不给我妈治,眼睁睁看着她去死啊!”

曹小琴疲惫地应和了几句,而后挂断了电话。

卖房?借钱?

以前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她也卖掉了唯一的房产,借遍了身边的亲友。可结果呢?

她倾家荡产地请了自己认知范围内最好的律师。

可那个强暴了高菲,叫宋辞的强暴犯身后屹立着一个由十几名专业过硬的律师所组成的律师团。

被告律师团的代表在胜诉后,还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轻蔑地说:“我希望任何女孩都要以高某为鉴,不要妄想能通过诬告的方式,来得到经济补偿。因为正义虽然会迟到,却永远不会缺席。”

因为在消费昂贵的酒吧,喝了一份主动上前搭讪的大帅哥递过来的饮料,十九岁的高菲在意识不明的情况下,遭到了性侵。但由于惊吓过度,她没有及时报警,三个月后才将此事告诉了母亲曹小琴。但时隔久远,没有证据,公安机关表示仅凭口头指认不满足立案条件。

失望而痛心的母亲决定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来为女儿讨回公道。

可她并不知道,正义竟如此昂贵,而穷人总是输。

输掉官司后,面对满世界“要钱不要脸”的声讨,原本外向的高菲不再愿意出门,甚至很少说话。她一个人闷在房间里,整日郁郁地哭。

而在被迫带着大包小包,搬出住了十几年的家的那天早上,可怜的女孩终于彻底发了疯。

那个时候,曹小琴哭着安慰女儿:“菲菲我们不怕啊,我们要相信善恶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可结果呢?

时隔六年,那个宋辞如今依旧活得好好的。倒是她自己病得快死了。

而工友所说的卖房、借钱,前提是得有房可卖,有人可借。

一无所有的曹小琴绝望而自嘲地笑了。

她想起当年在自诉案败诉后,对方律师曾居高临下地讥讽过她:“在这个世界上,贫穷是原罪。你女儿自己活该!谁让她又穷又弱?还要到她玩不起的场合里来?”

曹小琴并不知道,西方有位作家曾说,正如奶牛并不能掌控自己的乳房一样,如果大便能卖钱的话,穷人将失去他们的屁眼。

她只知道,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更何况这条命是她自己的,毁在自己手里,也不算是造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