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猎人(第2/2页)

眼下,狩猎队在这个方向,已经猎杀了半个月之久,营地附近几十里已经没有猎物了。

为了获取皮毛,他们要向更南端前进,那里气候更温和,生存着更多的鹿群和河狸。

前者,是鹿皮靴的主要材料,后者是河狸皮帽子的代名词。

“我们要去哪,追踪鹿群,还是去河边找河狸?”

骑在马上,抱着老式前膛枪,林耀一边注意四周环境,一边头也不回的对格拉斯问道。

格拉斯走走停停,不时留下记号,头也不抬地说道:“都不是,我们要对付的是两个大家伙。昨天我跟霍克,在这边发现了一只带孩子的黑熊,就是因为追踪它们霍克才中了陷阱,今天我要杀死它们,为我的儿子报仇。”

“两只,你确定能对付?”

林耀紧了紧手上的武器,黑熊可不容易对付,哪怕是用更现代化的连发枪,也很难保证几枪之内击毙黑熊。

这里可是树林,到处都是植被,根本不用妄想在三十外内发现猎物。

三十米的距离,对黑熊来说从发动攻击,到抵达目标只需要几秒,开枪的容错率非常低。

通常这种情况,聪明的猎人会选择退让,除非对自己非常自信,不然不会选择在树林中跟黑熊硬碰硬。

你几枪没打中它,或者没把它打死,它冲过来就会打死你。

“我有这个!”

格拉斯掀开皮衣,露出了下面的一把大口径手枪。

火山牌狩猎手枪,是这把武器的名字。

火山代表着杀伤力,狩猎代表它的针对性。

两者组合在一起,就是一把专门用来猎杀大型猎物的单发大口径手枪。

好东西!

林耀看一眼就知道,这把武器不是老板白送的垃圾货,而是格拉斯自己带来的强力装备。

保守估计,这把枪的价值,不会低于250美元,足够在外面买一匹普通战马了。

甚至再添点钱,能买一杆1888式委员会步枪,这款枪可是经典型号,科技水平代表着当下的极限。

哪怕放到后面的抗战时期,各项属性也不亚于唐国的汉阳造,被评为二战前最好的步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