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4章 一起搵钱,搞搞震(上)(第2/2页)

何况,凡是香港人就都知道,只要宋先生要你和他一起去做生意就从来没有亏钱的,相反,会大赚特赚。

不过相比以前是赚香港人的钱,赚苏联人的钱,赚美国人的钱,这一次赚的却是韩国棒子的钱!

宋志超给这些香港食材商人下达的命令很简单,就是:大肆采购大象集团的高丽参!并且提高违约金的金额!

也就是说,宋志超让这几家食材公司打量采购大象集团的高丽参,不过在签订合约的时候注明违约金的比例:如果大象集团不能在合同限定的时间内提供一定数量的高丽参,大象必须要赔付三倍的违约金!

……

在计划执行之后——

对此,戚万达有些异议,他认为那大象集团既然能做这么大,做这么成功,断不会冒然接受这样的建议,毕竟提高三倍的赔偿金,风险实在太大,至少稍微有些风险管控意识的人,就都会认识到这里面可能有“蹊跷”。

但在宋志超看来,大象集团必定会接受这个建议。

戚万达问:“为什么?”

宋志超说:“因为大象集团做的不是人参生意,而是把人参当成了股票,做的是投机生意!——一个做投机生意做习惯的人,很难改掉贪婪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