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第3/3页)

当时的进奏院是负责刊印中央政府的朝报,然后分发给各地政府的。一年积累下来,往往有很多废报纸。卖废报纸赚不了多少钱,不够喝酒的花费,于是这场酒席其实是个人凑份子,‘众筹’出来的。

恰好有个叫李定的官员,得知此事后,也跑来表示想参加这一场聚会。然而苏舜钦一直瞧他不上,拒绝了。李定便怀恨在心,四处托人打听聚饮的详情,然后加油添醋,四处散布,让流言传到了御史中丞王拱辰处。

很快,王拱辰就上书弹劾苏舜钦卖公家旧纸所得公款召妓、开席会宾客的罪名。开封府调查清楚后,发现确有其事:苏舜钦等人,身为进奏院的长官,却盗用旧纸钱喝花酒,是为监主自盗;王洙等人‘与妓杂坐’(私自召官妓是被法律禁止的,只能作为官宴,且不能私侍枕席);周延隽和周延让等人则因服丧未除就参与‘妓乐’;王益柔则做了《傲歌》,谤讪周孔(里头一句 ‘周公孔子驱为奴’)。

于是在一群人的推波助澜下,‘监主自盗’的苏舜钦等人被削职为民;王洙被去除侍讲、检讨二职,徒知濠州;周延让监宿州税;周延隽降为秘书丞……所有参加宴席的人,都遭到了斥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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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的看法是虽说卖旧物供聚会饮酒一事,似成惯例,但真要追究起来,违法的确就是违法,监守自盗的性质也颇为恶劣。因此就算令人同情,也难以说王拱辰等人攻击他们的事出无由。

另外有趣的一点是,在此发了大力的王拱辰还是苏舜钦的举主,也是最先举荐苏舜钦充当馆职的人,这次严厉弹奏,其实并无私人恩怨,而纯粹是‘喷子’履行职守,不讲半点私情而已。

(《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作者吴钩,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p12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