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第4/4页)

6. 上表推辞

以宋朝的惯例,获得任命的官员在领受官告之前,通常都要先上表推辞,谦称自己何德何能,当不起大任,“伏望圣慈察臣至诚至恳,所除诰敕,早赐追还”云云。皇帝则下“辞免恩命不允诏”,说您担当这个职务非常合适,“其何以辞!”谦辞数次不获允,被任命者这才领受告身,上表谢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