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论社会习惯与时尚对美丑概念的影响(第2/3页)

例如,可有什么理由说,陶立克式的(Doric)柱头只适用在长宽[1]比为八比一的柱子上?爱奥尼亚式的(Ionic)涡形柱头只适用在长宽比为九比一的柱子上?柯林斯式的(Corinthian)叶形柱头只适用在长宽比为十比一的柱子上?所有这些专属的柱头形式看起来所以合宜,除了社会习惯使然之外,不会有其他的原因。已经习于见到某一特殊比例的柱子和某一特殊形式的柱头连在一起的眼睛,如果没看到它们连在一起,会觉得不舒服。五种柱型[2]中的每一种,都有其特殊的柱头装饰,不得以其他任何装饰顶替,否则一定会触怒每一个对建筑规则稍有涉猎的人。诚然,某些建筑师认为,古人在为每一种柱型分派其合宜的柱头装饰时,所展现的判断力是这么的细腻绝妙,以至于再也不可能找到其他同等合适的柱头装饰。然而,尽管这些柱头形式确实极其好看宜人,但若要说唯有那些柱头适合长宽比例是那样的柱子,或在那些社会习惯确立之前,找不到其他五百种柱头同等适合长宽比例是那样的柱子,那就未免有点儿难以想象。然而,当社会习惯已经确立了某些特殊的建筑规则以后,只要这些规则并非全然不合情理,则想要以其他一些只是同样好看的,或甚至就优雅美观而言,稍微自然优于它们的规则,去取代它们,却会显得荒唐可笑。某个人会显得荒唐可笑,如果他穿了一套十分与众不同的衣服出现在众人眼前,即使他的那一套标新立异的服装本身非常优雅或方便。同样的,一栋房子的装饰,如果十分不同于社会习惯与时尚所规定的那种式样,似乎也含有同一种荒唐可笑的成分,即使这标新立异的装饰本身稍微优于一般常见的式样。

某些古代的修辞学家认为,一定的韵律,本质上,只适用在一定种类的著述里,因为该韵律自然会散发出那种应该在该类著述里占支配地位的性质、情感或感觉。他们说,某一种韵律适合庄重的著述,而另一种韵律则适合轻松的著述,两种韵律如果互换,他们认为,那就很不恰当。然而,现代的经验似乎与此一原则背道而驰,虽然此一原则本身看起来很可能是正确的。在英文中所谓讽刺诗的韵律,在法文中却是英雄诗的韵律。拉辛[3](Racine)的悲剧和伏尔泰(Voltaire)的《亨利王颂》(La Henriade)所使用的韵律,几乎和“让我听听您对这重大抉择的意见”[4]相同。相反,法文中的讽刺诗韵律,却很像英文中的十音节英雄诗韵律。由于社会习惯使然,让某国人民兴起庄重、崇高与严肃想法的那种诗韵,在另一个国家却会让人民联想起轻松、随便与滑稽的念头。在英文里,不会有什么著作,比运用法文中的亚历山大(Alexanderine)诗韵写成的悲剧,更为荒唐可笑;相反,在法文里,也不会有什么著作,比运用十音节的英雄诗韵写成的悲剧,更为荒唐可笑。

在写作、音乐或建筑等各种艺术领域中,杰出的艺术家会使以往确立的艺术模式发生重大的变化,并且引进新的时尚式样。正如一个地位崇高又和蔼可亲的人,他所穿着的衣裳自然得人欢心,而且无论怎样奇异怪诞,很快便会受到众人赞美与模仿;所以,一个杰出的艺术大师,他的显赫地位也会使他的奇异怪诞受人欢迎,并且使他的特色,在他所从事的那门艺术中,成为时尚的风格。由于模仿某些音乐与建筑大师的奇特作风,意大利人在音乐与建筑方面的品味,在过去这五十年内,经历了重大的变化。昆悌良(Quintilian)[5]责备塞涅卡(Seneca)[6],说他败坏了罗马人的品味,说他引进了一种轻浮的秀丽,取代了庄严的理性与阳刚的雄辩。萨勒斯特(Sallust)和塔西特斯(Tacitus)也受到其他一些人的指责,说他们和塞涅卡一样败坏了罗马人的品味,虽然败坏的方式有所不同。据说,他们使某种写作风格大行其道,这种风格虽然极其简洁、优雅、意味深长,甚至极富诗意,不过,却是不自在、不单纯、不自然,并且显然是最费劲的与最用心的矫揉造作。一位作家必须具备多少伟大的品质,才能使他的一些真正的缺点这样讨人喜欢?在提高一国人民的品味那样的称颂之后,评论家所能给予任何一位作家的最高礼赞,也许是指责他败坏了一国人民的品味。就我们自己的语言来说,蒲伯先生(Mr.Pope)[7]和斯威夫特博士(Dr. Swift)[8]已经各自把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写作风格引进到所有以韵文写成的作品里,前者的风格目前风靡于长韵文,而后者则风靡于短韵文。巴特勒(Butler)[9]的离奇有趣,已经让位给斯威夫特的平易近人。德莱敦(Dryden)[10]的散漫自由,以及阿迪生(Addison)[11]的正确得体,但往往冗长且平淡无力,不再是人们模仿的风格。目前所有长韵文的创作,都模仿蒲伯先生那种神经过敏的严谨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