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论合用的外表赋予人的性格与行为的美,并论这种美在何等程度内可以被视为赞许该性格或行为的一个根本要素(第3/4页)

至于更为伟大的爱国行动,情形也是一样。当一个年轻的军官,为了替他的君主取得某一琐屑的新领土,而不顾他自己的性命时,这并不是因为新增的那一丁点儿版图,对他自己来说,是一个比保全他自己的性命更有价值的目标。对他来说,他自己的性命价值,无限大于他为他所效力的国家所征服的某个王国的全部领土。但是,当他比较那两个目标的相对价值时,他并不是站在他自己私人自然会采取的那个立场,而是站在他所效命的那个国家全体人民的立场。对全民来说,战争胜利至为重要,而个人的性命则无足轻重。当他采取全民的立场看待问题时,他会立即觉得,他绝不可能过于浪费他自己的鲜血,如果他所流的血有助于达成这么有价值的一个目的。他的英勇气概就在于,他这样以合宜的义务感,挡住了所有自然的情感中最强烈的那种倾向。有许多诚实的英国人,在他们私人的岗位上,损失了一枚基尼币所感到的心情烦乱,远比他们为英国损失了米诺卡岛(Minorca)所感到的更为严重;然而,如果他有能力保卫那座要塞,他将宁可牺牲他的性命千百次,也不愿意眼睁睁地看着它,由于他的过错,落入敌人的手中[11]。当(罗马史上)首位布鲁特斯[12],因为他自己的两个儿子阴谋背叛正在成长中的罗马自由,而把他们领出去接受死刑时,设使他只顾虑到他自己私人的感受,那么,他便可以说为了满足一种比较微弱的爱,而牺牲了一种显然比较强烈的爱。在他自己的儿子死亡,和罗马因为缺乏这么伟大的一个警戒榜样而可能蒙受的所有不幸之间,布鲁特斯自然应当对前者怀有更多的同情。但是,他不是以一个父亲的观点,而是以一个罗马公民的观点,在看待他们。他如此彻底地同情后面那个角色的感觉,以致完全不顾存在于他和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对一个罗马公民来说,即使贵为布鲁特斯的儿子,如果拿来和罗马最小的利益相比,也显得不足挂齿。在这些,以及所有其他同类的例子当中,我们所以对这种行为感到钦佩,与其说因为我们看出这种行为的效用,不如说因为我们觉得这种行为不仅合宜,而且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合宜,因此,是伟大、尊贵与崇高的合宜。这种行为的效用,当我们认真考虑到它时,无疑会以一种新的美丽属性归附给这种行为,因此会更加使这种行为得到我们的赞赏。然而,主要是一些喜好沉思臆测的人,才会察觉到这种美丽的属性,最初使大多数人自然觉得这种行为值得赞赏的,绝不是这种性质。

值得一提的是,当赞赏的情感完全源自察觉到这种效用之美时,这种赞赏的情感便和他人的情感完全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假使某个人在和社会完全隔绝的情况下长大成人,如果真有这种可能的话,则他自己的各种行为,或许仍然会因为它们有助于他的幸福或不便,而受到他本人的赞赏或非难。他或许会在审慎、节欲和良好的作为上察觉到这种效用之美,并且在与此相反的作为上察觉到丑陋:在前一种场合,当他在观察自己的气质与性格时,或许会怀着我们在打量一部设计优良的机器时所感到的那种满足;而在后一种场合,或许会怀着我们看到一部笨拙粗陋的机器时所感到的那种厌恶与不满。然而,由于这些美丑的感受,全然是一种品味鉴赏的问题,因此具有这种感受能力所隐含的一切脆弱性与微妙性(真正称为品味的那种鉴赏能力,便是建立在这种感受能力精确正当的基础上),所以,它们很可能不会受到一个凄凉独处的人怎样的注意。即使它们偶尔被他察觉到,但在他和社会发生联系之前,它们对他的影响,和那种联系发生后,它们将会对他产生的影响,也绝不会相同。在他和社会发生联系之前,当他察觉到这种丑陋时,他不会因为内心感到羞愧而垂头丧气;而当他意识到与这种丑陋相反的美感时,他也不会因为暗地里觉得精神胜利而得意洋洋。他不会因为觉得自己在后一种场合值得奖赏而兴高采烈,也不会因为怀疑自己在前一种场合应受惩罚而担心战栗。所有这样的情感都预设他事先有其他某个人存在的念头,这个人是感觉到这些情感的那个人的自然审判官。因为唯有借由对这个审判者就他的作为所做出的各种裁决产生同情,他才可能感受到自我赞扬时的胜利喜悦,或自我谴责时的挫折羞愧。

[1]译注:指David Hume, A Treatiseon Human Nature, II. ii. 5,以及Enquiries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and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V. ii。

[2]译注:同样的主题也出现在作者的《国富论》第1卷第2章《论促成分工的原理》:“我们每天有得吃喝,并非由于肉商、酒商或面包商的仁心善行,而是由于他们关心自己的利益。我们诉诸他们的自利心态而非人道精神,我们不会向他们诉说我们多么匮乏可怜,而只说他们(和我们交易)会获得什么好处”(见谢宗林、李华夏合译,台北先觉出版之《国富论》第30页)。这一点可以左证《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是一脉相承的,不存在所谓“两个亚当·斯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