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梦的工作机制 九 润饰作用(第2/2页)

梦的润饰作用通常都会在现成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深加工,而不是另行拼凑。例如,某人在睡梦中被一块小木板击中后颈而醒了过来。这个梦很长,在结尾处,仿佛是一个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故事。但是,整个梦内容非常连贯,也完全符合躯体刺激的解释。他不可能想到自己会被击中,怎么会如此巧合呢?

这个例子只能说明,这个梦实际上是已经长期储备在我们心底的一个想象物。一个短暂的接触刺激,就触发了这个梦的发生。做梦者事后回想到的,实际上是那个想象物的全部细节。因此可以说,梦的工作具有加速我们的思想过程的特殊功能。

从这个结论出发,我们需要认真考虑梦的润饰作用与其他三个工作机制的关系。梦的形成过程中,前三种机制首先把材料组合成为临时的梦,然后它是否能满足第二种力量的要求呢?这种可能性不大。我大胆假设:第二种力量在梦形成的最早阶段开始发挥作用。四种工作机制共同作用于“隐藏的内容”,但润饰作用机制发挥的作用是最小的。

我认为这种润饰作用的精神功能可能与清醒时的思想活动是同一码事。清醒思想的性质在于,协调知识材料的关系,并使它们有顺序地组织起来,最终成为一个能够让我们理解的整体。这种情况可以用哈夫洛克·埃利斯的一句话来形容:“我们可以这样想象,睡梦中的意识说,我们的主人(清醒意识)马上就要进来了,他具有很强的理智和逻辑性。在他进来之前,赶快把事情整顿一下,按照次序排好——不论是什么顺序!”

关于润饰作用,还有一些因素需要考虑。希尔伯勒已经发现,在打瞌睡的状态下,有意识地停止理智活动有助于思想到意象的转变。这时候,理智正在处理的思想消失了,代之出现的则是梦象。不过,这种类似梦的影像,有时候与思想有所不同——它代表疲倦、困难和不愉快。也可以说,它不代表努力追求的对象,而是主观形态和正在努力的功能模式的代表。希尔伯勒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功能现象”。

例如,“某天中午在沙发上打瞌睡的时候,我强迫自己思考一个哲学问题——比较康德和叔本华关于时间的观点。经过几次尝试,我发现自己根本不能回想起他们的观点。这时候,一种具体的形象浮现在我的脑海里,好像是一幅梦境——我正在向一个倔强的秘书询问信息。他趴在书桌上,既不理会我的要求,也不肯离开。后来,他半伸直身子,恼怒地狠狠瞪了我一眼。”

“功能现象”是一种“状态而非客体”的表现。这些例子有力地证明,梦结尾部分的内容是醒来的意向或觉醒过程。它表现出的情景很像一道门槛——跨过它,就离开梦进入了清醒世界。这种“门槛现象”可以解释梦的睡眠程度的波动和中断问题。这也说明,白天残留的一部分注意力仍然在梦中行使着“稽查员”的权力,对梦进行监督和批评,随后可能中断梦。希尔伯勒的发现进一步说明,在一定情况下,有意识的自我观察仍然影响着梦的工作,并有可能变为梦的部分内容。

最后,我要对本章做一个总结。在梦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功能不同的精神活动——“隐藏的内容”的产生及其向内容的转变。“隐藏的内容”是合乎常理的,是我们用全部精神力量努力制造出来的。它们还没变成意识,而是处于变化过程中。

梦的特征在于,它是潜意识思想向梦“显露的内容”转变的过程。这种过程与清醒状态的工作机制有着非常大的不同。与后者相比,梦的工作更粗糙、更不合理、更容易被遗忘。它从来不考虑使用逻辑,而是用自己特有的方式为原来的逻辑关系披上了一层伪装。梦的最终目的是逃避稽查作用——为此,它使用了移植作用,改变了一切材料的精神价值;它把抽象的思想转化为视觉或听觉的记忆痕迹,以增强梦的表现力;它还使用了浓缩作用。在所有思想内容被改动的同时,感情体验却很少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