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第3/12页)

又有人尝试从“境界”二字的训诂或出处来界定其含义。萧遥天在其《语文小论》中,就曾由训诂方面加以解释说:“‘境’的本字作‘竟’,《说文》:‘竟,乐曲尽为竟,从音,后人会意’,引而申之,凡是终极的都可称‘竟’。”他更据此下结论说:“文学的造诣的‘终极现象’便称为文境、诗境。”然而萧氏所说的“文学的终极现象”一语,实极为含混模糊,于是他乃又说:“比如单说‘境’,则这个终极现象究竟是什么呢,只是空空洞洞不可捉摸的。”据此他便批评静安先生之用“境界”一词为“选词不审”[8]。继之,萧氏又企图从“境界”一词的出处来作解释,引《翻译名义集》曰:“尔焰,又云境界,由能知之智照开所知之境,是则名为过尔焰海。”然后他又批评以“境界”译佛典“尔焰”一词之不妥说:“按‘由能知之智’是指内含的智慧,‘照开所知之境’是指外射的景象,‘境界’的翻译,只说明外射的景象,却把内含的智慧这一面忽略了,王氏袭用之,也同样站不稳。”[9]萧氏的意思乃是以为“尔焰”一词原指智慧所知之境,只译为“境界”便只着重于外在的“境”而忽略了内含的“智”;王氏以“境界”二字评词,此二字便也只能代表外在的景象而忽略了内在的情意,所以乃批评其用词为“站不稳”。其实萧氏指为王氏“选词不审”及“站不稳”的地方,原来却并非王氏的错误,而乃是出于萧氏的误解。这一点我们以下将加以仔细探究。

要想辨别以上各种说法的是非正误,我们必须对静安先生所使用的“境界”二字有一种根本的了解。“境界”二字既非静安先生所自创,则此二字之出处、训诂以及一般人对它的习惯用法,与静安先生采用它的取意,当然便都是我们所应仔细加以研讨的。先自出处来看,则“境界”一词本为佛家语,这原是不错的。不过它却并非如萧遥天氏所指出的《翻译名义集》中的“尔焰”一词之意。“尔焰”之梵语原为Jnēya,意为“智母”或“智境”,意谓“五明等之法为能生智慧之境界者”[10]。这在佛家经典中乃是一个较特殊的术语,而一般所谓“境界”之梵语则原为Visaya,意谓“自家势力所及之境土”[11]。不过此处所谓之“势力”并不指世俗上用以取得权柄或攻土掠地的“势力”,而乃是指吾人各种感受的“势力”。这种含义我们在佛经中可以找到明显的例证,如在著名的《俱舍论颂疏》中就曾有“六根”、“六识”、“六境”之说,云:

若于彼法,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境界”。

又加以解释说:

彼法者,色等六境也。此有功能者,此六根、六识,于彼色等有见闻等功能也。

又说:

功能所托,名为“境界”,如眼能见色,识能了色,唤色为“境界”。[12]

从以上的解说来看,可见唯有由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所具备的六识之功能而感知的色、声、香、味、触、法等六种感受,才能被称为“境界”。由此可知,所谓“境界”实在乃是专以感觉经验之特质为主的。换句话说,境界之产生全赖吾人感受之作用,境界之存在全在吾人感受之所及,因此外在世界在未经过吾人感受之功能而予以再现时,并不得称之为“境界”。如外在之鸟鸣花放云行水流,当吾人感受所未及之前,在物自身都并不可称为“境界”,而唯有当吾人之耳目与之接触而有所感受之后才得以名之为“境界”。或者虽非眼、耳、鼻、舌、身五根对外界之感受,而为第六种意根之感受,只要吾人内在之意识中确实有所感受,便亦可得称为“境界”。

以上的认识对于了解《人间词话》中的“境界”一词,乃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当静安先生使用此词为评词之术语时,其所取之含义与佛典中之含义已不尽相同,然而其着重于“感受”之特质的一点,则是相同的,其可以兼指外在之感受与内在之感受的一点,也是相同的。《人间词话》中所标举的“境界”,其含义应该乃是说凡作者能把自己所感知之“境界”,在作品中作鲜明真切的表现,使读者也可得到同样鲜明真切之感受者,如此才是“有境界”的作品。所以欲求作品之“有境界”,则作者自己必须先对其所写之对象有鲜明真切之感受。至于此一对象则既可以为外在之景物,也可以为内在之感情;既可为耳目所闻见之真实之境界,亦可以为浮现于意识中之虚构之境界。但无论如何却都必须作者自己对之有真切之感受,始得称之为“有境界”。如果只是因袭模仿,则尽管把外在之景物写得“桃红柳绿”,把内在之感情写得“肠断魂销”,也依然是“无境界”。此所以静安先生又特别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