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本书收入《世界文库》:“前言”简短,未涉及所出版本。兹扼要说明于书后。

蒲松龄《聊斋志异》有诸多抄本和刻本。抄本在文字上虽不免有。“鲁鱼亥豕”之误,但无刻本避忌径改之弊。所以我们这个新校本,底本和校本均用抄本,只个别文字讹误参校刻本。这样或可从总体上保持原著面貌。

一九五○年冬发现半部《聊斋志异》手稿本。我们这个校本,即以一九五五年文学古籍刊行社影印的这半部手稿,作为底本之一。(其中《鸦头》、《云萝公主》虽有残缺,仍以残文为主,用他本补全,作为底本。)其余部分,则采用其他抄本为底本。

《聊斋志异》的抄本,以历城张希杰的“铸雪斋抄本”和一九六二年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所发现的“二十四卷抄本”最为完整。两者相较,铸雪斋抄本用作另一底本,比较合适。这个本子抄自济南朱氏。济南朱氏抄本,是根据蒲氏原稿过录的本子。钙雪斋抄本“总目”的篇次,虽不尽合该本抄文的实际次序(特别是第四卷和第九卷),们与手稿本及山东博物馆藏711号抄本比勘,则基本一致。因此,我们这个校本,手稿本以外的篇目,决定采用铸雪斋抄本为底本。铸雪斋抄本未收或有目无文的少数篇目,则以山东博物馆藏抄本或二十四卷抄本为底本。二十四卷抄本以及新近发现的《异史》,无从断定其抄录的确切年代。而且其篇次的排列,与字稿本、铸雪斋本“总目”以及山东博物馆藏抄本的现存目录相较,也有差异。因此,尽管都是比较完整的抄本,具有重要校勘价值,但未便贸然以之作为主要底本。新校本共收四百九十四篇。其中以手稿本为底本者二百三十六篇,以铸雪斋抄本为底本者二百四十三篇,这是全书的主体部分。余下的,以山东博物馆藏抄本为底本者六篇,以二十四卷抄本为底本着九篇。上述五抄本未收而檄见于他本着三篇,作为附录,列于卷末。关于《聊斋志异》的卷数、卷次、篇次问题,近几年来,学术界曾提出过某些推断,但尚无定论。所以我们这个新校本仍依铸雪斋抄本“总目”所标明的卷数、卷次及篇次。铸雪斋抄本的“总目”所列篇次与手稿本砚存篇目的篇次基本一致,但是铸雪斋抄本分为十二卷,则未必符合手稿本的原定卷数。

我们曾对山东省博物馆藏711号抄本,作过一番简略的考察,觉得此抄本卷册的厘订,可以作为原稿分为八册(卷)的参证。此抄本抄写时不避雍正和乾隆讳,仅避康熙讳。元疑它是康熙年间抄写的。第二卷录有王士禛和张历友的题辞,表明它是康熙四十六年后的抄本。这个抄本现存四册,抄本目录共收二百四十六篇,原文缺少两篇,实存二百四十五篇。这四册抄本,有两册标卷。有《聊斋自志》的一册,目录页标有“志异卷一目录”;而该册正文首页则标为“聊斋志异一卷”,与影印手稿本相同。《王者》篇开头的一册,目录前半残缺,不知是否标卷,但在所录正文的首页,则标有“聊斋志异卷二”字样。据此可以推定,这个抄本一册即为一卷,现存四册即为四卷。这四册所收目二百四十六篇,约当全书之半,全书当为八册,也即八卷。山东博物馆藏这四册抄本,其中有两册与古籍刊行社影印手稿本的第一册和第三册重复。手稿本第一册与此抄本相应的一册几乎完全相同;其中“高序”、“唐序”、“自志”以及所收篇目及篇次,两者完全相同,仅手稿本比山东博物馆藏抄本多一篇《海大鱼》。手稿本第三册与此抄本相应的另一册篇次也完全相同;仅手稿本多出《鸦头》、《孝子》、《阎罗》三篇,手稿本第二、四两册,与山东博物馆抄本另外两册,所收篇目则全不相同。现存手稿本四册和山东博物馆本四册,每册的篇数,大体相当。手稿本和此抄本,这两组共八册的手抄本,重复两册,实存六册。这六册无有重复篇目,可据以窥见《聊斋志异》六个卷册的原来面貌。这六册共收三百五十四篇。铸雪斋抄本有目四百八十八篇,减去这六册所收,尚余一百三十四篇。按照上述六册平均篇数,此一百三十四篇恰可分俩册。由此看来,张元《柳泉蒲先生墓表》、蒲箬《清故显考岁进士候选懦学训导柳泉公行述》和蒲箬等《祭父文》,有关“聊斋志异八卷”或“志异八卷”之说,是符合《聊斋志异》卷册厘订的原始情况的。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论证。但是,在学术界未有定论之前,为慎重起见,我们这个新校本,暂仍按照铸本“总目”,分为十二卷。本书依据铸雪斋抄本“总目”排定卷次和篇次。以手稿本为底本的有关篇目,均分别插入该“总目”中的相应位次。铸雪斋抄本卷内各篇实际次第,有不合于该“总目”者,也依据“总目”加以调整。“总目”未收篇目,凡见于手稿本,且可以推定其位次者,则编入相应卷次。如《牛同人》篇见于手稿本《何仙》之后、《神女》之前,故仍其位次,与《何仙》、《神女》同列于《总目》卷十。手稿本中《海大鱼》篇不见于铸雪斋抄本及其他诸本。其所写内容与《于子游》篇相同。考诸铸雪斋抄本、二十四卷抄本以及拾遗本等所录《于子游》篇,以之与《海大鱼》篇比勘,两者题材虽然相似,但文字繁简则不相同,故仍然保留《海大鱼》篇,维持手稿本原貌,井因其在《丁前溪》之后、《张老相公》之前,故将该篇列入“总目”第二卷的相应位次。《丐仙》、《人妖》二篇,不见于现存的手稿本及山东省博物馆藏抄本,其在二十四卷抄本中的篇次与在十六卷刻本中的篇次,也有很大差异,无法推定其原来位次,因而暂列于“总目”十二卷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