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首

有句俗话叫“无头公案”,原指凶杀案中找不着脑袋,无法辨认受害人,于是难以破案。本篇大概是反其道而行之——有头也破不了案。不过《美人首》写得没有丝毫血腥暴力之嫌,而是以纯粹的怪异示现。作者分三次叙述美人首的出现,倏忽变化,有层次,有过程。因为是美人首,所以不仅“挽凤髻,绝美”,而且“一臂,洁白如玉”。最后的结局则是“血溅尘土”,形成视觉上的极大的反差。由于结末并没有给商人带来太多的麻烦,不了了之,故美人首本身而不是案件给读者留下难忘的印象。

储商寓居京舍。舍与邻屋相连,中隔板壁;板有松节脱处,穴如盏。忽女子探首入,挽凤髻,绝美;旋伸一臂,洁白如玉。众骇其妖,欲捉之,已缩去。少顷,又至,但隔壁不见其身。奔之,则又去之。一商操刀伏壁下。俄首出,暴决之,应手而落,血溅尘土。众惊告主人。主人惧、以其首首焉。逮诸商鞠之,殊荒唐。淹系半年,迄无情词,亦未有以人命讼者,乃释商,瘗女首。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白话]几个商人寓居在京城的旅店里。旅店和邻居的屋子相连,中间隔着一层板壁,松木板壁上有个树疖子掉了,形成一个杯子大小的洞。忽见一个女子从洞里探进头来,她头挽凤髻,绝顶美丽,不一会儿又伸进来一只胳膊,洁白如玉。众人吓了一跳,以为是妖怪,想去捉她,已经缩了回去。一会儿,又出现了,但是隔壁却没有她的身子。众人一齐扑向她,就又钻回去了。有个商人手执尖刀伏在板壁下面,一会儿女人的头露出来了,他猛地一砍,头颅应手而落,鲜血溅落下来。众人大吃一惊,告诉了店主。店主很害怕,带着美人头向官府告发。官府将众商人逮去审问,供词十分荒唐。在监狱里关押了半年,一直没有符合犯罪事实的供词,也没有人来报人命案,就把商人们放了,埋了美人头。

  1. 【注释】

  2. 欲捉之:原“欲捉”二字下“兵”与”之”并列,盖改“兵”字为“之”而未曾将“兵”字圈去。
  3. 奔之:直扑向她。奔,直往。
  4. 以其首首焉:带着美人头向宫衙出首。
  5. 淹系:久拘狱中。系,拴系。此谓系于狱中。
  6. 情词;符合犯罪事实的供词。情,情实。
  7. 瘗(yì意):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