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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我写下的关于斯特里克兰德夫妇的材料后,我意识到他们一定显得模糊不清。我无法赋予他们有血有肉的特点,让书中人物有他们自己的生活,存活于书页之中。而且,我说不清这是不是我的错误,于是绞尽脑汁回忆种种特质,让他们栩栩如生。我觉得,下功夫写出一些说话的窍门或者一些奇怪的习惯,应该能让他们不同凡响,有他们自己的特点。他们站在那里,却像旧挂毯上的人物造型。他们与背景融合在一起,从远处看他们连人形都没了,只剩下一点斑驳的色彩。我唯一的借口是:他们给我的印象就是这样。你在他们身上看到的只有模糊不清的东西。有些人是社会机制的一部分,因此他们才能存在于社会之中,也只能靠社会活着。他们像身体里基本的细胞,而且,只要他们保持健康,就会在那个巨大的整体里被吞没。斯特里克兰德夫妇家是一个中产阶级的普通家庭:一个讨人喜欢、殷勤好客的女人,有一种无害的狂热,喜欢与文学界一些小名人交往;一个相当无趣的男人,在慈悲的上苍给他安排的生活位置上恪尽职守;两个健康可爱的孩子。不同凡响的东西凤毛麟角。我不知道他们身上还有什么东西,可以把众人的好奇心搅动起来。

我把后来发生的情况想了又想,扪心自问是不是我脑力不达,看不到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德一些超凡脱俗的东西。也许吧。从那时到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我对人情世故有了不少了解,可是即使当初认识斯特里克兰德夫妇时我就有了这番阅历,我对他们的判断也不会有什么不同。不过我已认识到人是变幻莫测的,如今的我就不会像那年初秋返回伦敦时那样,听到那个消息后吓一跳了,不会的。

我回到伦敦还不到二十四小时,就在杰明大街碰上了罗丝·沃特福德。

“你看起来非常得意,兴冲冲的。”我说,“你这是怎么了?”

她微笑起来,眼中闪烁着我熟识的刻毒,这意味着她听说了关于她一个朋友的什么丑闻。文学女子的本能是十分敏锐的。

“你见过查尔斯·斯特里克兰德,是不是?”

不仅她的脸,而且她的整个身子,都给人一种急切感。我点了点头。我揣度这个可怜的倒霉鬼是不是在证券交易所丢了老本,或者是被一辆公共马车撞上了。

“难道不是太吓人了吗?他跑了,扔下太太不管了。”

沃特福德小姐一定觉得在杰明大街的路边没法好好发挥这个话题,于是,她像一个艺术家一样把这一事实赤裸裸地抛出来,并宣称她还不知道具体情况。我不能让她屈才,说如此微不足道的环境哪能阻止她把细节说清楚,可她执意不肯再说。

“我跟你说了我什么都不清楚。”她说,对我激动的问题不予理睬,然后,她轻巧地耸了耸肩,“我相信伦敦城一家茶庄的年轻姑娘离店而去了。”

她朝我投来一笑,随后声称她与自己的牙医约好了,便扬长而去。我与其说失望,不如说兴趣盎然。在那些日子里,我的生活经历算得上第一手材料的还很少,因此当我碰到熟人中发生了一件我在书本里才能看到的事情时,一下子兴奋起来。说实话,现在时间磨炼了我,已经习惯有熟人碰到这种事情了。不过,我还是受了点惊。斯特里克兰德无疑已经四十岁了,我认为像他这样年纪的男人还纠缠于爱情中,怎么都让人反感。年轻人不知天高地厚,我认定一个人陷入爱情而不出丑,三十五岁是最大的限度。这个消息让我有点不安,因为我从乡下给斯特里克兰德太太写了信,说我要回城,还附言说如果她不回信另做打算的话,我会在某个日子到她府上与她喝茶。这天就是我要去的日子,而且我也没有收到斯特里克兰德太太的只言片语。她想不想见我呢?在这种焦虑不安的时刻,她很可能把我的短信忘到脑后去了。也许我应该更明智一点,不要到她家里去。另一方面,她也许希望把这件事儿压下来,如果我表明那个奇怪的消息已经传到了我耳边,恐怕是相当轻率的。我一方面害怕伤害一个贤惠女人的感情,一方面担心去了会碍事,很难两全。我觉得她一定备受煎熬,我不想看见那种我爱莫能助的痛苦,可是我内心却渴望知道斯特里克兰德太太如何对待这件事,我对这样的想法感到难为情。我不知道怎么办了。

最后,我拿定主意照例去拜访,权当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先让女佣去问一声斯特里克兰德太太是否方便见我。这样一来,她也有机会把我打发走。可是,我把想好的话说给那女仆听时,简直尴尬得无地自容,因此我在黑魆魆的过道里等待回话时,使出了全身的力气才没有扭身逃走。女仆回来了。她的神态让胡思乱想的我觉得,她很清楚这个家庭飞来的灾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