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出钱赔命(第2/2页)

用他的话说,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只是责任划分的问题,于是我们就将电梯公司、恒泰实业、惠安物业,分别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一起起诉到了法院。

吴律师为我们订的索赔金额为280万,最后法院判三家被告一共赔偿刘婶235.60万。虽然这和我们最初定的金额有些差距,可是这已经是同类案件中赔偿最高的了。

至于这赔偿款的具体责任划分,法庭也当场给出了结论。第一被告电梯公司负主要责任,所以法院判决他们赔偿刘婶70%的赔偿金,至于恒泰实业和惠安物业分别负连带责任,分别赔偿10%和15%。因为蔡红云是成年人,是个有自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她自己也要为此负5%的责任。

事情到此终于告于段落,三家公司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都主动将赔偿金打到刘婶的银行卡上。这要比我原想的顺利多了,我还以为他们还要继续上诉呢,没想到一个个都这么痛快就给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