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父子(第2/3页)

待他走入了黑暗中,猫爷开口道:“这可不一定是做了件好事。”

王诩掐住谭海的脖子把他拉到了猫爷面前:“我想得不如你多,所以很多事要问你,但也有很多事,你想得再多也不如我明白。”

猫爷仔细一琢磨,发现他这话也挺有道理,笑道:“那么这次你又明白了什么。”

谭海此刻现出了本来的面目,他穿着一身山寨西装,似乎很沮丧的样子坐在地上,这个被裹在西装名牌中的商界精英,在褪去了华丽的包装后,也不过是一个平凡的男人。

王诩盘膝坐到了他的面前:“你怎么了?”

谭海在被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哭了,这个大男人呜咽着大声吼道:“我想我爹!爹……咳……”

此刻,他从头到脚都不像是什么成功人士,而是一个话都说不清楚的傻儿子。

……

第二天,苏州郊区。

“就这里了吧,那棵老树还在呢,旁边还有口井。”王诩提着一个大包袱从车上下来。

坐在前排的猫爷让出租司机停在路上等他们,自己也跟了过去。

两人走到了一间寻常的农家老屋前,敲响了屋子的门,开门的是一个苍老的老太太。

“你们找谁?”

王诩回头看看猫爷,这家伙把头偏到一边,似乎不想说话,王诩叹了口气道:“请问谭山老爷子是住这儿吗?”

老太太也深深叹了口气:“死啦,早死啦,孩子不见了,他也病倒了,两年前就这么撒手去了……”

王诩又回头看看猫爷,那家伙的脖子好像都快扭断了,硬是不往这边看,好像自己就一过路的。

王诩无奈又问道:“那您是?”

“我是他老婆子,你们两位还有什么事吗?”

王诩提起了那个装骨灰盒的包袱:“我们……我们是公安局的,您的儿子……找到了……”

……

四十年前,就在这个地方,有个男孩儿出生了,谭山高兴地在村子里来回跑了两圈,生怕乡亲们不知道他生了个带把儿的,等到老丈人把他逮回去才想起来自己还没给孩子起名字。

他这孩子打小就聪明懂事,白天自己走几里地去上学,晚上还能帮家里干活。乡里的老师说这孩子今后能上大学,初中得去城里念,谭山二话没说就把家里的牛给卖了,又借了不少钱,送孩子去了城里,谁知这一去就是十多年。

谭海初中住在城里的老师家里,每个月谭山都会寄生活费给他,这对当时城乡差距巨大的农村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但他坚持了整整三年。

直到谭海考上高中那年,写了一封信回来,那信里有三年里所有的生活费,还有一句:爹,娘,你们受累了。

自那以后,谭海自己勤工俭学,每个月反而能寄些多余的钱回家,全村人都羡慕谭山生了个这么出息的儿子。

时过境迁,当谭海在另一座城市的名牌大学毕业,直接被一家跨国企业录取时,他回到了家乡,这时距他离开已经整整十一年了,如大树般健壮的父亲已经显出了老态,母亲脸上也多了些皱纹。

一切看来都很美好,但时间终究会改变一些东西,懂事的谭海变了,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中他渐渐变成了另一个人。

最初他每个星期都会给家里写信,慢慢变成了每个月,最后就是一整年都毫无音讯。

而信里的内容也从几千字的嘘寒问暖,变成了简单的几句问候,直到有一天信封里有的只是那一张张冰冷的钞票。

钱越来越厚,情越来越薄。

谭山却没有忘记这个儿子,他每个星期都会给谭海写信,虽然他只参加过扫盲班。

年近六旬的他,为了给儿子写信可以彻夜翻着那本已经破破烂烂的新华字典,而即使翻烂了字典,他的字里行间也只能表达出最简单的问候和关怀。

谭山从不知道,早在十多年前,谭海就吩咐他的秘书替他看这些信,如果没有什么特别情况,只需要按惯例寄钱过去就是。

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能表达出的意境远比二十六个字母丰富百倍,但即使是这世上最出色的作家,用最华丽的语言,也无法传达谭山要传达的东西,那就是最质朴最简单的父爱。

几年后,谭海失踪的消息传到了家里,讽刺的是,他们可能是最晚得知这消息的人。

谭山第一次动用了儿子寄回来的钱,他出去寻找自己的儿子,即使这是大海捞针。

这个高大的父亲,此时已经是个伛偻的老人了,他来到了谭海失踪的酒店,即使遭受别人的白眼,即使被骂作神经病,他依然拉住每个从这里走出来的人询问自己儿子的消息,直到保安把他赶走。

谭海在多年以后又看见了自己的父亲,只是此时此刻,他们已经人鬼殊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