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3/5页)

“对不起。你的课本上确实是这么写的。但是把尾巴叫作腿怎么说都不是正确的命名。‘青少年违法者’是个自相矛盾的说法,这种提法指出了问题,同时导致问题无法解决。你养过小狗吗?”

“是的,先生。”

“你训练它不要在屋子里大小便吗?”

“嗯……是的,先生。试了好几次。”不过进展太慢,我母亲只好下令狗必须待在屋外。

“噢,好的。当你的狗犯了错误时,你会生气吗?”

“什么?为什么?它又不懂事,它只是一条小狗。”

“你会怎么做?”

“会骂他,把它的鼻子抵在大小便上来回刮,打他几下。”

“但是它听不懂你的话。”

“是的,可它知道我生气了。”

“你刚刚还说你并不生气。”

杜波司先生很擅长把人搞得晕头转向。“我必须让它以为我在生气。它得学习,不是吗?”

“我同意。但是,既然你已经让它明白你不喜欢它的做法,你怎么还能这么残忍,非打它不可呢?你说过,这个可怜的小动物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但你还是给它造成了痛苦。说出你的理由!

或许你是个虐待狂?“

我那时还不知道虐待狂是什么意思——但是我懂养小狗的事。

“杜波司先生,你必须这么做!你责骂它,它就知道自己有麻烦了。

把它的鼻子在那儿来回刮几下,它就知道麻烦是什么。你打它,它就知道以后最好别犯类似错误——而且这些事你必须当场做!事过之后再惩罚它不会有任何好处,只会使它迷惑不解。即便这样,一次教训也是不够的。你得盯着它,再抓住它,打得更厉害一点。

很快它就学会了。光责骂一顿只会浪费你的口水。“我又加了一句,”我猜你从来没有养过小狗。“

“我养过很多。我现在就养着一条德国猎犬——用的方法和你的一模一样。让我们回到青少年犯罪的话题。多数坏小子的年龄比你们班上的人还小……开始犯罪生涯的年龄甚至更小。永远不要忘记那条小狗。这些孩子经常被抓住。警察每天都要逮到好几批。他们挨骂了吗?是的,通常还很严厉。他们的鼻子被刮了吗?很少。媒体和官员通常不会透露他们的名字。他们被打了吗?绝对没有!他们中的很多从小就没被打过。当时有一种理论很盛行,即体罚,或是任何一种导致疼痛的惩罚,都会给孩子造成终生的精神损伤。”

(我想我的父亲肯定没有听说过这个理论。)“法律禁止学校体罚学生。”他继续着,“只有一个小州,特拉华州,才将鞭刑视为合乎法律的法庭判决,而且这种惩罚只和几种犯罪有关,很少实际运用。它被视为‘残忍的、不同寻常的惩罚’。”

杜波司的声音变大了。“我不理解为什么禁止‘残忍的、不同寻常的惩罚’。一个法官的目的必须是仁慈的,但他作出的判决却应该使罪犯感受痛苦,不然惩罚又从何谈起。疼痛是几百万年的进化给我们造就的基本机制,它能在我们的生存受到威胁时向我们发出警告。社会为什么拒绝使用这么完美的生存机制呢?那个时期充斥着蒙昧的伪心理学。”

“至于‘不同寻常’,惩罚必须是不同寻常的,否则便起不到作用。”他用他的残肢向另外一个男孩一指,“如果一条小狗每个小时都会挨一次打,会怎么样?”

“嗯……小狗可能会发疯!”

“有可能。可以肯定的是,它什么都学不到。这个学校的校长上一次体罚学生是什么时候?”

“嗯,我说不准。好像两年前吧,那个被打的孩子——”

“不必再说了。够长了。它意味着这种惩罚不同寻常,于是非常有用,可以阻止错误的发生,可以教导学生。现在我们再说那些年轻的罪犯。当小孩子时可能从来没有挨过打,犯罪之后肯定不会遭鞭打。通常的程序是:第一次违法,给予警告:骂一顿而已,通常不会立案;几次违法之后,监禁,但是延期执行,给这个年轻人缓刑。一个男孩在最终受到惩罚之前可能会被捕多次,几次被判有罪,最后只是一关了之,跟其他犯罪分子待在一起,从他们那儿学到更多的犯罪手段。如果监禁期内没惹出大麻烦,他还可以逃过这种过于温和的惩戒手段的大部分,他能得到缓刑,用那时的行话来说就是假释。

“这个难以置信的程序可以一直延续好几年,与此同时,他的犯罪频率和邪恶程度都加大了,却不会受到惩罚,除了条件舒适的监禁以外。随后,突然间,通常是到了法律规定的十八岁成年生日,这个所谓的‘青少年违法者’成了一个成年罪犯——有时仅仅几个星期或是几个月之后就在死囚室里等着执行,因为犯下了谋杀的重罪。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