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第3/6页)

他说的是人们熟悉的历史,审判庭中没有什么反应。

“人体复制技术和空间传输技术的唯一区别,也是‘非法’与‘合法’的本质区别,是后者在传输后一定要把原件气化销毁,绝不容许两者并存于世上。我想,这些情况大家都清楚吧。”他向大厅扫视,大家都没有表示异议,“但其后的一些细节,也许公众就不清楚了。”

他有意稍作停顿,引得旁听者侧耳细听。

“由于初期空间传输的成功率太低,只有40%左右,所以,为了尊重生命,人类联盟对销毁原件的程序做了一点通融,那就是:在传输进行后,原件暂不销毁,而是置于深度休眠状态。待旅客传输成功、原发站收到确认回执后,即自动启动对原件的销毁程序;如果传输失败,则原件可以被重新唤醒。后来,虽然空间传输的成功率大大提高,今天已经提高到了90%以上,但这个‘销毁延迟’的规定仍然一直保留着,未作修改。也就是说,今天所有进行空间传输的旅客,都有‘真身与替身共存’的一个重叠时段,具体说来,该时段等于到达站的确认信息以光速返回所需的时间,比如在本案的案发时,地球到火星之间的距离为14光分,那么,两个罗大义的重叠时段就是14分钟。”

法官劳尔说:“这些情况我们都清楚,请被告方律师不要在众所周知的常识上过多停留。”

“你说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没错,今天的民众把这个技术程序视为常识,视为理所当然。但在当年,有多少生物伦理学家曾坚决反对!尤其是我尊敬的白王雷女士,当时是最激烈的反对者,直到今天仍然未改初衷。”他把目光转向陪审员座位上的白女士,“我说得对吗,白女士?”

白王雷没想到他竟问到了陪审席上,用目光征求了法官的同意后,简短地回答:“你说得没错。”

“你能否告诉法庭,你为什么激烈反对?”

“从旅行安全的角度看,这种保险措施无可厚非。但只要存在着两个生命的重叠期,法律就是不严格的。这条小小的细缝,也许在某一天会导致法律基石的彻底坍塌。所以我和一些同道一直反对这个延迟,至于传输失败造成的死亡风险,则只能由旅行者们承担了,毕竟乘坐波音飞机也有失事的可能。”她轻轻叹息一声,“当然,我的主张有其内在的残酷性。”

“你的主张非常正确!我向白女士的睿智和远见脱帽致敬。可惜由于人类社会的短视,毋宁说由于旅客的群体畏死心理,白女士的远见一直未能落实。我的当事人这次杀人,其实是想代尊敬的白女士完成她的未竟之志,虽然他采取的是‘恶’的形式。”

听众都愣了!这句话从逻辑上跳跃太大,从道德上跳跃更大(善恶之间的跳跃),让大家完全摸不着头脑,众人的目光不约而同聚到白女士身上。白女士也没听明白,她不动声色地听下去。

“好了,我刚才说过,我的当事人承认他杀死了‘罗大义’──注意,这三个字应该加上引号才准确。不必讳言,这个被杀死的人,确实是地球上那个罗大义的精确复制品,带有那人的全部记忆。而且,如果原件的法律身份已经转移给他,那么他就远不是什么替身或复制品,他干脆就是罗大义本人!正像经历过空间传输的在座诸位,包括我,也都是地球上相应个体的‘本人’。我想,在座诸位没人怀疑自己的身份吧,没人认为自己只是一件复制品或替身吧。”他开玩笑地说,然后话锋陡转,目光凌厉,“但请法庭注意我的当事人杀死罗大义的时间,是在他完成重建后的第八分钟。此时,火星空天港的确认信息还没有到达地球,原件还没有被销毁,虽然那个原件被置于深度休眠,但一点不影响他法律上的身份。如果硬说我的当事人犯了杀人罪,那么在同一时刻,太阳系中将有两个具有罗大义法律身份的个体同时共存。请问我的法律界同行,可敬的公诉人先生,你能否向法庭解释清这一点?你想颠覆‘个体生命唯一性’法则吗?只要你能颠覆这个法则,那我的当事人就承认他杀了人。”

在他咄咄逼人的追问下,公诉人颇为狼狈。这个狡猾的律师当然是诡辩,但他已经成功地把一池清水搅浑。其实,只要有正常的理解力,谁都会认可金老虎杀了罗大义。但如果死抠法律条文,则无法反驳这家伙的诡辩。根本原因是:现行法律上确实有一片小小的空白。往常人们习惯于把它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点”,这就避开了它可能引起的悖乱。但如果把它展开,把时间的一维长度纳入法律上的考虑,则这个“点”中所隐藏的悖乱就会宏观化,就会造成法律上的薛定谔猫佯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