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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的废墟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我们涅墨西斯拥有何等的力量,烧焦房屋的残骸就像暴露在地面的重重骸骨。英国人1626年在此定居时亲自种下的橡树和枫树历经数百年未倒,现在却漆黑一片。它们没有叶子的枝丫伸向天空,如同从地里伸出的巨爪,想把我们拉回地面。那些结构更为坚固的屋子则又是另一番怪异景象,它们西向的一侧一如往常,有些紧挨着墙面的草坪和灌木甚至逃过了天火的洗劫,依旧在顽强地生长。但它们东边的那侧统统遭到焚毁。涅墨西斯怒火所及之处,没有建筑、更没有人能够幸免于难。迄今为止,人们还没把所有的死者从瓦砾之中收殓出来。

想这些的时候,我们正在高速接近……我也不知道该怎么称呼那怪兽。“得起个名字。”我自言自语,不过伍德斯托克听见了我在说什么。

“我们可以叫它狗逼养的。”伍德斯托克胡子颤了颤,这家伙完全乐在其中。

我望着在废墟中扑腾的怪兽,它完全没有变向的意思,依旧朝着我们直冲而来。“斯卡戎。”

“斯卡戎是个什么鬼?”

为了研究涅墨西斯的起源,我阅读了许多古代神话故事。如果能知道她到底哪儿来的,没准儿就能找个法子阻止她,或者干脆干掉她。“斯卡戎是波塞冬的儿子,一个强盗。”

他斜乜了我一眼,“那家伙叫斯喀戎,不是什么斯卡戎。不过你不是唯一一个搞错希腊神话人名的白痴。”

我皱起眉,挥挥手打断了他,“斯卡戎好听点。再说谁分得清啊。”

伍德斯托克耸了耸肩,“说起来你为什么要给下面那头丑八怪起这种名字?”

“他最后被个大海龟吃掉了。”

“呦嗬,这个不错。不过我宁可叫它狗逼养的。”

我也一样,我想。但这是个代号,警方和军队都要使用。而且除了那些家伙之外,全世界的人都会通过媒体了解这个名字。不幸的是,这些人中的大部分都没什么幽默感,肯定不会接受伍德斯托克的提议。

我拿起手机。这玩意儿与其说是手机,倒不如叫手持超级电脑。我们管它叫作“迪瓦恩”,听起来就像个变性的脱衣舞女,但它其实是DVIN(数字先锋情报网络)的昵称。虽然严格地说,“迪瓦恩”指代的是这种设备组成的网络,但这不妨碍我每次接电话时都捏着嗓子喊一声“您好——我是迪瓦恩——”,以此来恶心对方。我手上的这玩意儿包含了一切智能手机的功能,除此之外,它的运算速度快得吓人,还多了些公众这辈子也无缘得见的额外小代码,比方说操纵无人机和设定空袭目标的程序。

我切换至公开广播,“所有人注意,目标怪兽代号为斯卡戎。我正在传输它的图像。”

没错,怪兽。这词专门用来形容那种能踏平城市的超自然怪物,比方说哥斯拉和卡美拉。它们共有的特点是……好吧,大!一个长着触手的蜗牛算不上怪兽——除非它长到十层楼高。至于斯卡戎?妥妥儿的怪兽。

我把手机摄像头——它有整整七千五百万像素——贴到挡风玻璃上,随即摁下快门,照片立刻发送到所有和迪瓦恩联网的终端里。接着我又切换回私聊模式,这样一来就没人能听到我和伍德斯托克之间的对话了,“绕着那家伙转上两圈,我要从各个角度拍一下。”

直升机立马朝左下方倾斜,我被重力拉得歪倒在边窗上,但一只眼睛依旧盯着斯卡戎。它还在朝前冲,不过那对圆眼和扁脸跟着直升机转过来,把脖子伸到最长之后,它整个身子都变了方向。

我瞪大双眼。

它跟过来了。

它在追我!

“再快点。”我说。

“什么?还要加速?”伍德斯托克一边问,一边把操纵杆推到另一个方向。他很快明白了我的意思,因为这一回,斯卡戎出现在了他那侧的舷窗里。“我——操。那狗娘养的在追咱们!”

伍德斯托克把速度加到最大,贝蒂如同离弦之箭般往前直飞,但斯卡戎的速度很快。

非常快。

它的眼神狂乱,就像药打多了的瘾君子,嘴巴也整个张开来。那张嘴和涅墨西斯的截然不同,可这并不妨碍它把我们当作甜点一口吞下肚。

“准备好左转!”我大吼道。伍德斯托克能通过耳机听到我的每一声嘀咕,然而唯有大叫才能让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然后往上拉!”

我扭过脖子,把脸贴在窗子上。只见那怪物四足蹬地,飞扑而来。它起跳的刹那,我发现它身下疙瘩纠结的黑色皮肤被三道明亮的橙色覆膜分隔成数块。

“左转!”

贝蒂几乎向左翻了个身。透过舷窗看见斯卡戎的巨颚越来越近,我真的很想、很想离开那窗子,但重力不给面子。好在转瞬之间,画面又变成一片蓝天。只听一声巨响过后,又传来隆隆的回音。那是斯卡戎落回地面,不用说,它绝不会善罢甘休,马上又要再扑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