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回到过去 第十章

1

我第三次穿过员工停车场,没怎么跑。我再一次拍拍我经过的一辆红底白色普利茅斯复仇女神的后备厢。为了好运,我猜。在接下来的几个星期,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里,我需要我能得到的所有好运气。

这一次,我没有进肯纳贝克果品公司,也不想买衣服或者买车。明天或者后天或许可以,但福尔斯镇的今天对陌生人来说是个倒霉的日子。

很快,就会有人在工厂院子里发现尸体,陌生人会被讯问。乔治·安伯森的身份证可经不起讯问,尤其是他驾照上的地址写的是蓝鸟街上一栋还没有建起来的房子。

我成功地走到停车场外的工厂工人公交车站,目的地窗口写着“路易斯顿快线”的公共汽车正好呼啸着开过来。我上了车,把本来准备给黄卡人的一美元递过去。司机从皮带上的镀铬找零机里敲出一把银币。我丢十五美分进投币箱,穿过摇晃的走道,朝靠后的一个位置走去,坐在两个满脸粉刺的水手后面——很可能是从不伦瑞克海军航空基地来的,他们在聊冬青树脱衣舞俱乐部邂逅的女孩儿。他们的对话时不时被猛击对方肌肉发达肩膀的拳头,以及阵阵大笑声打断。

我望着196号公路向前延伸,但几乎什么也没有看见。我不停想着那个死人。还有他那现在变成了黑色的卡。我想尽快拉开与那具会惹麻烦的尸体之间的距离,但我停留得够久,我摸了下那张卡。不是纸板,跟我开始想的一样。也不是塑料。可能是赛璐珞……不过感觉不完全像。仿佛是死人的皮肤——从老茧上修掉的那种皮肤。

上面没有字,至少我没看见字。

阿尔曾经以为黄卡人只是个酒鬼,不幸被酒精和身边的兔子洞逼疯了。直到卡变成了橙色我才开始质疑这一点。现在我不光是质疑,我承认我完全不信了。他究竟是谁?

死人一个,他现在。仅此而已。随他去吧。

你有很多事要做。

当我们经过里斯本路边餐馆时,我猛拉一下停车绳。司机把车停在下一根刷了白漆的电话杆旁。

“祝你今天愉快,”司机拉动控制杆打开车门时我对他说。

“这差事没什么愉快的,除了下班时喝杯冰啤酒,”他说着,点了一根烟。

几秒钟以后,我站在沙砾路肩上,公文包提在左手里,看着汽车朝路易斯顿笨重地开去,后面拖着一阵黑烟。车后有一张广告,一位家庭主妇,一只手拿着发亮的罐子,另一只手拿着S.O.S神奇百洁布。她长着蓝色的大眼睛,涂了口红,咧着嘴笑,露出两排牙齿。这个女人离悲惨的精神崩溃只有几分钟之遥了。

天空晴朗无云。蟋蟀在草丛中歌唱。不知在什么地方,牛儿发出低吟。柴油的味道被一阵微风吹散,空气变得甜美清新起来。我朝塔马拉克汽车旅馆走去,大约四分之一英里的路程。很短的路程。但我到达目的地之前,有两个人停到路边,问我需不需要载一程。我向他们道谢,说我很好。

我确实很好。等我到达塔马拉克汽车旅馆时,我吹起了口哨。

1958年9月,美国。

不管有没有黄卡人,回来的感觉真好。

2

那天剩下的时间我呆在房间里,无数次读阿尔的奥斯瓦尔德笔记。这一次,我特别留意最后两页,标题是“关于如何处置的结论”。我试着看电视,电视实际上只有一个台,真荒谬。因此,黄昏降临时,我悠闲地走到汽车影院,花三十美分买了张散客特价票。快餐部前面有几张打开的折叠椅。我买了一袋爆米花,外加一种叫“派氏”、散发着可口的肉桂香味的软饮料。我跟其他几名散客一起看了《夏日春情》,多数是上了年纪的人,他们彼此认识,友善地聊着天。《迷魂记》开演时,空气已经变得寒冷,我没穿夹克。我走回汽车旅馆,一场酣睡。

第二天早上,我坐汽车返回里斯本福尔斯镇(没有乘出租车;我想节省费用,至少目前这样),第一站去了快乐白象。天还早,空气还很凉爽,所以垮掉的一代,坐在一只破烂的沙发上读《商船队》[83]。

“嗨,老乡,”他说。

“嗨。我猜你卖手提箱?”

“噢,我有些存货。不超过两三百个。一直走到后面去——”

“朝右边看,”我说。

“对。你来过这儿吗?”

“我们都来过这儿,”我说。“这东西可比职业橄榄球大多了。”

他笑了。“很好,杰克逊。尽管挑吧。”

我选了同样的皮质手提箱。然后穿过街道,再次买下森利纳。这一次,我还价还得更厉害,花三百块买下了。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比尔·泰特斯把我送到他女儿身边。

“听口音你不像是本地的,”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