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3 一件小事(三)

W新闻网论坛。

网友A:我日!短袖这样的人渣就该拉出去枪毙一万次!

网友B:难说。这年头有钱有势的儿子哪有那么容易枪毙的?十之七八又是临时性强奸之类的事情。

网友C:和谐,和谐。

网友B:和谐个屁,有种来跨省老子!

网友C:你连个屁都不是!要是你在现场,怕不马上就去舔人家的脚丫求人家也让你插两下。

网友B:你他妈这是人话不是?

网友C:击中你的要害了?踩到你的尾巴了?要是你在现场你敢说你敢像那姓青的一样冲上去?我先说,我是不敢,我顶多会打个110!

网友B:……

网友A:这话实在。我也真不敢。现在新闻报导这些见义勇为的流血又流泪的太多了。这世道啊……

网友D:这是立法问题,国家应该立法保护这种行为。

网友B:立法个毛!就算国家立法,见义勇为被打死的,国家供养你的老小一辈子,真看到持刀歹徒强奸什么的,你就敢上吗?

网友D:……

网友A:我不敢。有钱也得有命花。要是没死成终身残疾那更惨。

网友B:所以说,这是风气问题!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周围的人都能一拥而上,我不信那歹人还能变成李小龙。

网友C:那要周围没几个人呢?继续围观吗?

网友B:……

网友A:我觉得吧,多几个姓青那样的人,让歹人知道世界上还是有人不怕死,那自然会收敛许多。所以国家立法是一个,媒体报导也更该正面报导这些事,让看到的人知道,见义勇为是一种光荣、荣耀、应当的举动,更近乎于一种义务而不是像现在帮抓贼发赏那样是功利行为。白拿到奖金自然人人奋前,但这奖金要豁命的时候是人就都会再三思量了。

网友C:你这话说晚了三十年。现在不管谁对我怎么说怎么宣传,我也不会在自身利益有损失危险的可能下去帮助素不相识的人。要说我低俗也随你们,不过我相信我这样的人在现代是多数。

网友A:……

网友B:……

网友D:诶,这是什么世道?

第二天一早,好梦刚醒的青奋突然发现自己变成了一个即兴强奸,并将见义勇为的短袖打成残疾,十足一个凶残邪恶的歹人!

“世界果然充满了奇迹!”拿到法院的传票,被颠倒了黑白的青奋摸着鼻子发出这般感叹,他想起了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

法庭上,行动不便的短袖缺席,只看到一个斯文潇洒的金丝眼镜。那眼镜口沫横飞,挥斥方遒,将当晚的情况混淆的一塌糊涂,并有之前死不开口的胖子和逃窜归来的金毛两个证人力证青奋的变态凶残。青奋一方的反诉倒也有个老头可以作证,只可惜老人家乃是医院挂了号,其体力和精神状态实在达不到“完全行事能力”的标准,任老头在警察局吵翻了天也没人能用他为证。

法律公正,重点是证据。在警察并未看到凶案全过程的情况下,青奋突然发现自己竟然什么东西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院的人很诚挚的对他说,最好是找到受害者本人,实在不行也要找到当时的旁观者,起码据老头说还有一男一女两人可为证。当然,法院和警察局也会竭力的去找证人证据,但如果什么都找不到的话,青奋最好要有心理准备,就算他能脱罪,他的反诉无效,短袖等人也铁定是无罪释放了。

W新闻网。

网友D:什么世道啊……

网友A:你永远都是这句话,有点新意好不?

网友D:那你希望我说什么,骂短袖不得好死还是对青奋表示一下同情?这些话这几天来你看了多少了,还要在这里再看吗?

网友B:我来了。出差了几天,那个受害者找到了吗?

网友A:屁都没找到一个。这事闹这么大她不可能不知道,肯定是自己不愿意出面。

网友D:也难怪,一女孩子,站出来对全世界人说她被强奸了,这也确实需要勇气。

网友B:所以,她看着豁命帮她的人被诬陷甚至有可能坐牢,为了她的面子和脆弱的心灵就可以完全心安理得的旁观了?

网友D:别对我吼!你自己要是个女的,你克服得了这个心理障碍吗?不从要将歹徒送进监狱给自己报仇的角度出发,纯粹就是为了保护好人不被诬陷,你会站出来吗?

网友B:老子不是女的,对那档子事没那么敏感,别问我,无法理解!

网友E:其实……我知道一个证人。

网友A:真的假的?

网友E:该是真的,是我邻居。事发那天晚上我是先听她说起,样子也很狼狈,提包都跑掉了,然后W网才报道的,她该是确实看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