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另外一支球队

王俊和卡曼的挡拆打的很漂亮,牢牢掌控着局势。

这战术名起的贴切,有挡有拆,才能发挥威力。如果和没有投篮能力的内线配合,那么就是只有挡,没有拆,威力减半。

野猫的中锋防出去,球传给卡曼打。中锋不出去,王俊在外围投,哈里斯偶尔再来个空切,完全打乱了野猫防守部署。

防守端王俊同样出彩,贝洛克三次投篮都因为距离篮筐太远偏出。

王俊的防守不是去封盖,甚至不起跳干扰,就身体对抗,让对方身体稍微歪一点,节奏被打乱就达到目的了。

当王俊投进第三个三分球,中国留学生开始集体欢呼。

“看到了吗?谁还敢说我们中国人打不好篮球?哈哈。”

“王俊,好样的!”

姚明成为NBA状元已经证明中国人能打好篮球,可是留学生更喜欢王俊这种类型的球员。姚明的天赋世间少有,王俊这样的草根打球出色更让人佩服。

上半场42比20,狼獾领先22分。

王俊三分球4中3,两分球3中2,还有一次虚晃造犯规获得罚球,两罚全中,共砍下15分2篮板1助攻。

卡曼同样出色,5投4中,罚球2中2,得到10分8篮板3盖帽。

被野猫寄予厚望的中锋托尼一分没得,抢了三个篮板球,还被卡曼盖了两次。这场比赛后学校可以用他来出数学题,计算他心理阴影的面积。

NCAA和NBA不同,一场比赛四十分钟,分上下半场。而不是分成四节,每节12分钟。

另外,NCAA一次限制进攻时间为35秒,阵地战半场42分效率非常高。

中场休息时,戴维对亚当森说:“下半场你来指挥,怎么安排你说了算,如果你还想留下,就证明自己是个合格的教练吧。”

戴维是当着所有球员的面说的,坦坦荡荡。

这是亚当森最后的机会,被学校开除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只要他能服软,认真执行助理教练的职责,戴维不想落井下石。

毕竟,在大学球队找份工作很难,亚当森多年资历才混到这地步,不容易。

亚当森却不这么理解,他认为这是戴维故意给他的羞辱。打了半场好球能证明什么?你以为我没法带队像上半场打的一样好?他妈的我非要证明没有那两个慢腾腾的家伙,球队更厉害。

亚当森决定较劲,证明自己的快攻理念是正确的,他改变了阵容。

中锋是博比休斯顿,大前锋身高204CM的埃里克布洛宁,小前锋哈里斯、得分后卫鲍威尔,控球后卫是卢克。

为了追求快速,亚当森都没用替补中锋海伍德,只因没法下快攻。

他是丹佛人,最喜欢的球队是掘金,并看了很多80年代掘金的比赛。

在80年代名帅道奇·摩尔上任后,掘金把快攻发挥到了极限。很多球队都具有独特的战术烙印,掘金的烙印就是“Run”,靠跑动拖垮对手的防守,不论是快速攻防转换还是阵地战的无球策应,他们都会全力跑起来。

掘金在NBA的多数时间内都没有太出色表现,极限水准也就是85年与88年分别突破50胜关口,但掘金的确是最具有视觉冲击力的球队,他们的快攻套路较为注重跨场球传递,从防守篮板到完成进攻的时限常常被控制在4到6秒内。81-82赛季,掘金场均得分是126.5分。

亚当森是快攻战术的忠实拥护者。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也许亚当森不该做篮球教练,而是短跑教练,那样他可以在田径场上冲着运动员尽情的喊“冲!冲!冲!”不会有人感到违和。

因为上半场托尼表现糟糕,野猫队也派上小个阵容坚决打快攻,想让卡曼防不回去,双方都提速了。

很不幸,亚当森没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野猫上赛季赢球靠的就是快攻,内线很差。他们擅长快节奏比赛,队里几名主力除了中锋都是跑不死。

狼獾进攻快,对方回防也快,一旦联防落位,狼獾进攻就会受阻。对手缩在禁区不出来,外围球员只好投篮,轮流打铁。

没有王俊,狼獾没了三分球。卡曼不在,低位强攻也不行了,两名内线控制篮板能力也不如卡曼,丢了三个前场篮板球。

哈里斯、博比两人上半场打的很顺,知道自己的任务是什么,掩护,传球给卡曼和王俊,然后站定等机会。现在他们完全没有重心,谁拿球谁攻。

上赛季没有投手牵制的时候,这么做没什么不对,但经过了王俊上半场的发挥,两人都不适应了,感觉这样乱打算不上什么战术。

同样是快攻,野猫有两个擅长投篮的外线,差距很快显了出来,他们可以抢投三分,靠着掩护跑位出手,打的更灵活。

十四分钟过去,分差被缩小到只差6分。野猫不但进了四个三分,还可以突到内线去,在靠近篮筐的地方投篮,进攻效率和上半场判若两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