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希特勒的历史观:种族斗争(第2/2页)

1935年9月15日,已经完全由纳粹党一党议员组成的帝国议会移到纳粹老巢纽伦堡开会,通过两部法律,通常合称《纽伦堡法》。一部是《德意志血统与荣誉保护法》,共7条,第一条规定禁止“德国公民”与犹太人通婚,第二条规定禁止德国公民与犹太人发生婚外性行为,第三条规定禁止犹太人雇佣45岁以下女性德国公民从事家政服务,第四条规定禁止犹太人使用德国国旗和“国色”(national colors,当时是黑、红、白三色),其余三条是对违反上述四条规定所给予的处罚以及与实施法规有关的规定。另一部是《帝国公民法》,规定只有具备“德意志血统”的人才能成为帝国公民,这样就剥夺了犹太人的公民权。

为了说明什么样的人才具有“德意志血统”,专门发布了一个图表,人被分成三种、五级。第一种是“德意志血统者”,第二种是“混血者”,它又分成两“级”,第三种是犹太人,同样分成两“级”。

简单说来,一个人如果祖辈四人中有三个以上是犹太人,则被定义为犹太人或者“全犹太人”。

如果父母中有一个是犹太人,或者祖辈四人中有两个是犹太人,则被定为“第一级混血者”,亦称“半犹太人”。

如果祖辈四人中只有一个有部分犹太血统,则被定为“第二级混血者”,或称“四分之一犹太人”。

怎样对待后两类人,也有明确规定。“半犹太人”如果自己信仰犹太教,或者与犹太人结婚,则按犹太人对待,称“Geltungsjude”(“视为犹太人”)。自己不信仰犹太教,也没有和犹太人结婚的“半犹太人”,以及所有“四分之一犹太人”,都被当作“犹太混血者”。不管怎样,所有混血者都是“非雅利安人”,实际上仍然和“全犹太人”一样受到歧视。

按照这个标准,1933年德国有近50万犹太人(详细数字499,682),2,000名“四分之三犹太人”,21万名“半犹太人”,8万名“四分之一犹太人”,加在一起约为79万人。吞并奥地利以后,又加上185,246名犹太人和约15万名不同级别的混血者,总人数超过100万。到1943年4月1日,按照官方数字,仍然生活在德国的犹太人以及不同级别的混血者只剩下3万人(详细数字31,910)。

纳粹德国1940年拍摄的反犹宣传片《另类的犹太人》海报,可以清楚看出对犹太人的丑化、妖魔化。

在戈培尔领导下,纳粹还开动宣传机器大肆进行反犹宣传。1937年,纳粹党中央出版社出版了一本题为《另类的犹太人》的反犹书籍。从1937年11月8日到1938年1月31日,在慕尼黑举办同名展览,后来又在维也纳和柏林展出。1940年拍摄了一部反犹宣传电影《另类的犹太人,关于全球犹太人的文献纪录片》。

在这部影片中,犹太人被描述为一个邪恶、堕落、寄生的民族,“仅占世界人口百分之一,但借助于所掌握的资本,他们控制了世界股票市场、世界舆论和世界政治。”影片谴责犹太人应对德国通货膨胀和失业负责,解说词说道:

在柏林,1,000个工人里只有2个是犹太人。1933年初,柏林100个检察官里15个是犹太人,100个法官里23个是犹太人,100个律师里49个是犹太人,100个医生里52个是犹太人,100个商人里60个是犹太人。德国人平均每人拥有财产810马克,犹太人平均每人拥有10,000马克。

不难看出,纳粹非常懂得利用人们的仇富心理,使这部电影具有极强的煽动性。1982年圣诞节我是在哈尔茨山一个德国朋友家度过的,在戈斯拉城(Goslar)他指给我看一些富丽堂皇的建筑,告诉我那些房子原来的主人都是犹太人。

1938年,犹太人被禁止从事医学和法律工作,并且被强迫登记财产,以便将它们充公,或者强制以低价卖给雅利安人。这一年德国犹太人已经有三分之二被迫流亡国外,可看作是犹太人的又一次“离散”。仍然留在德国的犹太人必须随时随地佩戴六角星符号“大卫之星”。许多公共场所都标注有那个符号,告示:“犹太人在这里不受欢迎”。

许多公共场所标注有带六角星符号的告示:“犹太人在这里不受欢迎”(Juden sind hier unerwünscht!)(德国中学历史教科书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