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全线出击(第2/9页)

李相朝就此向对方提出了质询:“你方移交我方的战俘名单列出的人数,比你方在谈判时所称战俘总数缺少1456名;你方经过红十字会转交我方的战俘名单中,有44205人未列入战俘名单。这些人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列入移交名单?”

能言善辩的利比变得十分窘迫,他一会儿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交的那个材料是不及时的材料”,以后又说“这一差额是由于其中3.7万人是南朝鲜居民,已经释放了。”

利比毕竟是谈判高手,他突然反戈一击:“平壤电台发言人的官方公报声称,你方俘虏我方6.5万人,为什么名单上只有1万多人?”

李相朝回答:“南朝鲜军大部分战俘在接受教育以后,在前线释放了,其中有些人志愿参加了人民军;部分在送往战俘营的途中由于对方飞机或炮火轰炸而死亡,有的在转运途中逃亡,由于环境恶劣,部分美军战俘对气候和疾病的抵抗力太弱,在战俘营不幸病逝。”

利比又提出疑问:“我方将你方提交的战俘名单和中朝报刊、广播公布过的对照,要求你方对1058名非朝鲜籍战俘做出交代。”

12月26日,中朝方面告诉对方:其中的726人或在由前线送往战俘营的途中由于对方飞机或炮火轰炸而死亡,或在战俘营中因疾病而死亡,或己被在战场释放,或在转运途中逃亡。中朝方面对726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都有说明。另有332人,中朝方面告诉对方正继续清查,为便利清查,希望对方提出名单的来源。

1952年1月2日,对方终于拿出了一个解决战俘问题的提案,即所谓的“六点提案”:

一、应该按照一对一的原则交换愿意遣返回本国的战俘,直至一方拘留的这类战俘全部交换为止。

二、此后仍扣有战俘的一方应按照一对一的原则,遣返全部愿意回本国的战俘,换回对方拘留在外籍非军事人员,或者换回停战协议签字的时候的对方控制的地区里被扣留的愿意回本籍的非军事人员及其他人员。以这种方式交换的战俘在凭誓获释以后将返归对方,其条件是:获释人员保证不再拿武器与释放他的一方作战。

三、所有不愿意被遣返的战俘,将得到赦免。其释放的条件是,本人保证不再拿起武器参加朝鲜冲突。

四、停战协定签字的时候,在双方控制区内被扣押的双方全部非军事人员,如果他们愿意,应该遣返回原籍。

五、为了保证战俘在遣返抉择上不受威胁,允许国际红十字会的代表在交换地点会见全部受遣战俘以及停战协定签字的时候在双方控制区内的对方全部受遣非军事人员。

六、为了使第二、第四和第五条兑现,双方非军事人员和其他人员应指1950年6月25日以前确实属于大韩民国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居民。

在谈判会上,朝、中方面断然拒绝了这个方案。李相朝拍案而起,大声斥责道:

“你们应该知道战俘的释放与遣送不是人口买卖,20世纪的今天更不是野蛮的奴隶时代!……全世界人民将诅咒你方的这一提案,你方自己的被俘人员和他们的亲属也将诅咒你方的提案,因为你方的这一提案将阻塞释放与遣送全体战俘的可能,将阻塞迅速达成停战协定的前途。”

经过几个回合的唇枪舌剑,美方就是不肯承诺全部遣返中朝方面的被俘人员。到4月1日,美方首席参谋希克曼上校在行政会议上声称:“联合国军司令部所拘留的13万多名战俘之中,有11.6万名将会得到遣返。”

中朝方面做出让步,柴成文于第二天建议双方马上核实各自的战俘名单,并将原则方面的辩论推迟到这项工作完成之后。希克曼表示同意柴成文的建议。

但几天后,美方却又提出只能遣返7万人,并声称这是对战俘进行“甄别”的结果。

什么叫“甄别”?“甄别”就是在美军刺刀下,由美国、南朝鲜、台湾国民党特务强迫每个战俘“拒绝遣返”。强迫的手段极端残酷。特务们拿着已经写好的“拒绝遣返”的“请愿书”,强迫每个战俘按手印。谁敢不按轻则毒打一顿,然后逼迫你按手印,重则打过后拎起你的手按上手印,再重就当场打死杀一儆百。

2月18日,一支美国部队将巨济岛第62号战俘营中的5000名战俘包围起来,由美、李、蒋特务对战俘逐个进行所谓“甄别”,即强迫每个战俘“拒绝遣返”,强行在战俘身上刺反共文字。不甘忍受污辱和虐待的朝、中战俘拒绝“甄别”,美军开枪射击,并且还开来了坦克,大批手无寸铁的战俘倒在血泊中。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事后报告,在这次“巨济岛惨案”中,战俘死伤373人。

3月13日,美军在巨济岛又枪杀朝、中方面被俘人员,造成死亡12人,伤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