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对战争目标的进一步探讨:击败敌人(第2/4页)

这个时候,问题在于:这些国家中的每个国家都有独立的利益与追求这一利益所需的独立的力量?还是说其中某个国家是主要的,而其他国家的利益和力量只依附于这个国家的利益和力量?

一旦其他国家更趋向于依附某个国家,我们就越能够将众多的敌人当成一个敌人,也就越能将我们的主要行动变成一次主要打击。只要这种做法能够实现,它就是获得成果的最有效的手段。

我们因此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如果我们可以通过战胜其中某个敌人而战胜其余的敌人,那么击垮这个敌人便是战争的目标,因为我们击中了这个敌人也就击中了整场战争的共同重心。

上述观点只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即我们不能够将几个重心简单地当成一个重心。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将这样的战争当成两个或更多的各有其自己目标的战争。

在这里,既然我们所假设的敌人是各自独立的,那么它们必定占据较大的优势,所以,想要在这样的情况下击垮敌人是不可能的。

现在,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击垮敌人这个目标在什么情况下才是有可能的以及是适合的。

第一,我方的兵力必须足以:(1)让我方能够对敌军获得一次具有决定性的胜利;(2)让我方能够经受得起必要的兵力消耗,能够胜利发展到敌人再也无法恢复均势的程度。

第二,在政治上,我方的处境一定要能保证这样的一次胜利不会招来新的强大的敌人,不会为了对付他们而忽视原来的敌人。

1806年,虽然法国因为彻底击垮普鲁士而造成俄国的全部兵力与自己为敌,但是,法国在当时是可以那么做的,因为它有足够的力量在普鲁士与俄国军队作战。

1808年,法国在西班牙的情况也是如此。1809年,法国不得不削减在西班牙的军事力量,而且如果它在物质的和精神的方面没有占有很大的优势的话,那么恐怕它就不得不完全地放弃西班牙了。

所以,上述问题,人们必须详加考虑,以免出现严重失误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在估计某种力量及其所能产生的作用时,人们往往有一种想法,好像时间在这里也跟在力学上一样,是力量的一个因素,进而人们会作出这样的判断:付出一半的努力(也就是用一半的力量),在两年之内能够完成用全部力量在一年之内可以完成的工作。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但是它却经常被当成制定战争计划的依据。

军事行动需要一定的时间。这点是毫无疑问的,人们不可能只花费一个星期便从维也纳步行到莫斯科。不过,像力学上时间和力量之间的那种相互关系,在军事行动中却是没有的。

对交战双方而言,时间都是必需的。问题在于,究竟哪一方从它的处境上看能够因为时间而得到特别的利益。如果说双方的特殊情况可以相互抵消,那么,这种利益便先眷顾失败方。

这种判断不是基于力学的法则,而是基于心理学的法则。嫉妒、猜忌、忧虑,有时加上义愤,都是不幸者的辩护人,它们一方面会招来朋友,一方面则会削弱和瓦解不幸者的敌人的同盟。所以,与其说时间对征服者有利,不如说对被征服者有利。

其次,我们还要考虑,利用最初的胜利,是需要耗费巨大的力量的。这种力量的消耗并非消耗一次就可以完结,而是不间断的。

尽管国家的力量可以提供我们足够的力量去攻占敌人的国土,但它却无法经得住长期占领敌国领土所需要的巨大消耗,它的供给会越来越困难,以至于最后可能无力供给。如此一来,单单时间就可以使情况发生剧变。

难道1812年拿破仑从俄国和波兰那里掠夺来的金钱与财富,足以让他建立一支驻守莫斯科的数十万的军队吗?不过,倘若所占地区非常重要,并且这些地区中的某些地点对尚未被攻占的地区有着非凡的意义,以至于占领这些地点后,将会给对方带来灾难性的困难,那么就算占领者不再采取其他行动,所得也将大于所失。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占领者未能得到有力的外援,那么时间将会完成占领者已经开始的行动,即尚未被攻占的地方或许会自然沦陷。由此可见,时间也可能变成占领者的力量中的一个因素。

只不过,这种情况只在特定的场合才会发生,即失败方已经不再采取反攻,局势也不可能对他有利,失败方力量中的军事行动已经对占领方不再有效。因为占领方早已完成主要的事情,最大的危险早已过去。一句话,敌人已被击垮。

综上所述,占领完成的速度越快越好。如果完成占领的时间超过了完成该行动的绝对必需的时间,那么占领行动非但不会变得容易,反而会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