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步骤

当天晚上罗伯特?牛顿带领特工人员来到采石场。次日拂晓前一整批刑侦专家仔细地检查了现场的每一处污斑。两名潜水员潜入浑暗的水中,十名特工在林间设哨警戒。另一队人留在原处观察牛顿的那些砍柴伙伴。他们还找路边村子里的农户聊天,了解各种情况。专家们收集了这里的泥土标本,以便与从货车上吸下来的尘土作比较。车辙等痕迹也一一拍了照,准备带回去作进一步分衍。

弹药研究人员已对乌兹枪作了进一步的测试。他们将试射得到的弹壳和小货车上发现的子弹壳及凶杀地点找到的子弹壳作了比较,发现它们退壳器留下的印痕及撞针的撞击力都十分相同。现在,这支枪就是用来凶杀的,并且也就是小货车上的枪已经是毫无疑问了。一系列数据已确定它出自新加坡的工厂,他们还将检查有关记录以查明枪是在何处发货的。联邦调查局的计算机中心拥有全世界每一个军火商的名字。

联邦调查局这些常规性鉴定的总体目标,是为了希望通过一些极简单细致的信息去推动整个案件的侦破。这样做就不可能完全避人耳目。亚历克斯?杜彭斯每天驱车上班时都要路过采石场这条路。他看见两辆车子从坑坑洼洼的砾石小道驶上公路。尽管这两辆调查局实验室的车都没有警车的标记,可他们都有联邦政府公车的牌照。这正是他所注意到的东西。

杜彭斯不是一个容易激动的人。他的职业训练使他能把世界看作是一个由小的、具体问题组成的聚合题,其间的每一个问题都有自己的解决方法,当然,还是要一个一个地解决。杜彭斯还是一个十分谨慎周密的人,他所干的每一件事都是一项更大的计划中的一部分。他的作为常常使他手下的人无法理解,但他们难以与他争辩,因为杜彭斯总是成功的。这一点使他赢得了部下的尊敬和服从,而开始时他们往往对亚历克斯安排给他们的任务感到愤愤不平。

杖彭斯想,两辆车子同时从这条路上开出来很不寻常,而两者又都挂着联邦执照更不可能是巧合。因此,他不得不假设联邦调查局的调查员已发现他曾利用采石场组织过射击训练。风声是如何走漏的?他很惊讶。也许是一位狩猎者,一个乡下人为追逐松鼠或鸟走近过那里?或者是一个砍柴的农夫,还是附近农场的小男孩们?

他只带他手下的人在那儿射击过四次,最近一次是那爱尔兰人来的时候。哈,这能说明什么呢?他向着车前面的公路大声自问。那是几个星期前的事了。每次训练都挑在交通的高峰时间,大多是早晨。即使这里远离哥伦比亚特区,早晨及午后路上也挤满了来来往往各种车辆。车子给这块地方带来很大的喧闹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肯定任何人都听不到他们的动静。

每次射击时,亚历克斯又总是毫不懈怠地捡起每一粒弹壳。他可以肯定,他们没有留下任何可以证明他们曾去过那里的东西,哪怕是一颗烟蒂。当然,他们不可避免地会留下车轮印,但他看中了这个采石场的一个原因是年轻人度周末常常到这里停车——那里有许许多多轮胎印。他清楚地记得,他们确实曾在那儿扔过枪,可谁会发现呢?采石场那片水有八十多英尺深——他曾测量过——而且看起来象一片死气沉沉的水田,灰黑的尘土溶入水中,水面上布满各种浮渣污物。这决不是一个游泳的地方。他们仅仅向水里扔了一支枪,就是那支射击过的枪。然而,正如看起来是绝不可能的一样,他不得不想到他们已发现了这支枪。这一切都是怎么发生的,现在还不得不先别去想它,最要紧的是必须赶紧处理掉其余的枪,亚历克斯暗自说,你总有办法弄得到新枪的。 警察们到底知道了点什么?他自言自语。他非常精通警察的侦破程序。看来第一个问题是他应首先弄清谁是他的敌人。

那支枪上不可能留有指纹。在水中浸泡后,造成纹印的皮肤油早就褪去了。亚历克斯曾握过并擦过这把枪,可他不必为此担心。

原来的小货车早巳不复存在。首先它是偷来的,其次它已经由亚历克斯伙内的人改装过了。这辆车使用过四套不同的标牌。这些标牌早被埋在安纳阿伦德尔县的一很电线杆下面。如果事情是从那里开始露迹的话,他一定早知道了。那辆车当时也完全清洗过,每一部件都擦得干干净净。从采石场带来的尘土……这倒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问题,可这也不能作为证据。他们没有在此地留下任何可以与他们这伙人联系得上的东西。

难道是他自己的什么人说了这件事,或许是那位因为那个孩子差点死去而感到良心不安的人?如真的出了这样的事,那么今天中午他应该被唤醒,出现在他眼前的应是一枚警微和一支枪。所以这也不太可能。况且他早就提醒过他的人,关于这一切千万不能走漏半点风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