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八章 告子辩性(五)(第2/3页)

按照儒生的理解,仁义和克己复礼,并不是这样的。

而是源于人应该克己复礼,所以要克己复礼。

可这儒生却将其中的本源说出来,至少在告子看来这是本源,而在儒生看来这是叛逆的所谓本源,这让告子不得不慎重地应对对面的儒生。

“你们墨家说人人平等,那么什么是平等?”

“奴婢想要和主人平等。”

“封地农夫想要和大夫平等。”

“百里大夫想要和千里上卿平等。”

“千里上卿想要和万里国君平等。”

“你们墨家是鼓吹什么说知推理之术的,难道你就从未想过这样的天下会混乱成什么模样吗?”

“百里大夫想要和千里上卿平等,怎么平等?”

“拥有百里的封地就想要千里,封地都不平等,人和人怎么平等?”

追求平等,是墨家的一大罪状。

不只是此时,而是之后的数百年都是如此,平等是罪。

就像是适自小所被灌输的那一切,他可能不知道人和人为什么平等,为什么非要平等,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论证出来的人和人应该平等。

但他自小所接受的一切,就是平等是个理所当然的概念。

然而此时,平等是罪。

罪不可恕的罪。

百五十年后,韩非子非天下十二子中,给予墨家的罪状之一,就是平等。

所谓:“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墨翟之徒也。”

韩非子认为,崇尚功利实用,重视节俭而轻慢等级差别,甚至不容许人与人间有分别和差异的存在、也不让君臣间有上下的悬殊;但是他们立论时却有根有据,他们解说论点时又有条有理,足够用来欺骗蒙蔽愚昧的民众。墨翟就是这样的人。

其中墨家有两个罪状。

一个是崇尚功利实用,也就是说韩非子认为墨家的功利性太强,批判墨家有功利主义色彩。

这个“罪状”,墨家得接。

本来这个“罪状”墨家就得接,尤其是适加入墨家之前的道义,功利色彩很浓。

功利分为狭义和广义的。

狭义的功利,体现在墨家的“权”字上,那是狭义的功利,是权衡利弊,取其大利而扬其小利。

广义的功利,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认为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

最开始墨者为什么要为利天下死不旋踵呢?因为墨家一开始的道义认为,使得大多数人幸福,那是世界上最为有意义的事情、是快乐的——吃得好、穿得好,那只是表面的享受,真正快乐的事,是那种精神层面的享受——为利天下,短褐草鞋,死不旋踵,这才是真正的幸福。

换而言之,墨家要做“精神贵族”,摒弃外物的衣食的快乐,认为精神层面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幸福,以此来号召许多的仁人志士投身到利天下大业之中。

这是墨家在适加入之前能够弄到成百上千的、类似于苦行僧一样的、为利天下死不旋踵的理想主义者的重要原因。

我利天下,既是为了天下大利,也是因为利天下是我的精神幸福,这就是韩非子认为墨家“功利”的缘故。

任何学说,都不能脱离其时代,没有物质基础,有些学说就根本不可能出现。

“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和“追求全人类的解放”,这是个看似相似但实则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就是墨家在本质上还是一个“启蒙学说”的缘故:墨家追求平等,追求多数人的幸福,感性上觉得天下人不平等,却没有深究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因为这时候,最大的不平等是真正的等级制度下的血统的不平等,虽然本质上也是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导致的,可原本墨家没有深究这么多,于是很正常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目光投向了等级秩序下的不平等。

包括适后来修正墨家的道义,都是维持在“启蒙学说”的基础上的。

经过修正的墨家三义是同义、平等、兼爱,但现在墨家的人性观、经济学说、多数人得利、权衡多数人的大利小利这些东西,实际上也只是启蒙学说的一个变种。

正如墨家不是道家,但和道家在反礼法这件事上站在同一战线上一样,也使得后来墨家三分势弱之后黄老之学有一派一直希望调和儒墨矛盾一样,两边的道义并不完全一样,但又是互相影响有所调和的。

至于另一项“罪状”,平等,那就更是坐实了。

此时,人不平等,理所当然。

人人平等,儒生反驳墨家,很容易提出的一个反驳理论就是:人要是平等了,那低阶贵族想当高阶贵族,士想当大夫、大夫想当上卿、上卿想要取代君主,那不是天下大乱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