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惟害无罪(第2/3页)

如果他说的不对,商人的罪就可以定下,可是每个人实际上却都是犯了罪了,因为之前的法令上可没说允许民众造反。

这怎么看都是个悖论。承认自己无罪,那么商人就无罪;承认商人有罪,自己就有罪。

正在众人无言以对的时候,卫让起身道:“你说的不对。”

“墨子言:上古之时,百人百义,天下混乱。义即为利,人人求利,便是人人求害,因为每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都可以伤害别人,这对于‘兼’之下的天下人而言,这是不利的。”

“在论法是否符合天志自然的时候,要论的是天下人,而不是个人。我求利无罪,可我若求利,伤害了别人的利,那就是有悖于自然的。自然生天下人,便是要让人过得更好,这里面的人是每个人,但却不是某个人。”

郑国的讼师冲着卫让行礼后道:“您的话,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说,您认为法有一部分是人定的,而人定的法是对是错、是好是坏,是要以是否符合天志、合于自然为准。”

“不合的,就是恶法,是可以不遵守的。”

“合的,那就是善法,是必须要遵守的。”

“那么,既问到这,商汤代夏、武王伐纣,是不是违法呢?”

“虽然,上古之时并无纸张,记载极少,可是我想,那时候夏桀与商纣,都制定了法,法中一定规定了不能谋反,这应该是没错的吧?”

卫让思索之后,迅速答道:“商汤、武王,这都是违背了人定之法。但是那时候的人定之法,不合于天志自然,违背了天下人之利,所以商汤、武王虽然违背了法,但是因为这个法不合于自然,因而无效。”

“故而,商汤、武王无罪。墨子虽说,犯禁有罪,可也一样说了,天志为规矩,天志至大。”

郑国口音的讼师点头拜道:“是这样的道理。这天下的法,至高的是自然、天志。然后才是人定之法。”

“之前国君的法令,并没有让民众得利,并且危害了民众之权,是以违背了自然之法,故而推翻暴君并没有错。这是合于天志自然的。”

“正是,汤武革命,革命无罪。”

这振聋发聩的八个字说出,在场众人却没有太大的反应,只是点点头表示赞同。

原本愠怒的心情,也随着这个郑国口音的讼师公开表达了支持民众的意见而逐渐缓解。

郑国讼师又道:“可是,即便是墨子,难道就能够知晓所有的天志吗?”

卫让摇头道:“不能够。如脚下大地是圆的这是以往不能够知晓的,比如太阳为什么热这也是不能够知晓的。天下人无人能说知晓了全部的天志,墨家也只是给出了验证天志的办法,却需要很久才能够知晓全部的自然之道。”

郑国讼师又道:“如此说来,自然法是需要随着人们对天志的理解,不断变更的。今日这件事可能是被众人认为符合天志自然的,但是明日可能就不对了,是这样的吗?”

“当然,也有一些可知的。比如说汤武革命、革命无罪。只要暴政侵害了民众的利,使得天下人受害,那么这一定是错的,这是一个准则。还有其余的准则,比如不能掠夺别人的私产,因为土地归于自然,人们通过劳动使得土地归于劳动之人,所以掠夺别人的财物也是违背自然天志的。”

“众人合义而制法,制定的法,是人定法。这个法要以自然天志为准则,但并不能直接用天志自然,是这样的吗?”

他这样一问,在场诸人包括卫让都不得不点头,说道:“你说的没错。”

郑国口音的讼师再次冲着众人和民众一拜,说道:“那么,问题就很简单了。”

“首先,任何的法要以合于永恒的天志自然为最善的法。那么,自然之道,可以作为人定法的纲。”

“若要制法,便要分出宪和法。”

“宪为自然、为天志。如人的利、人的权、天下之利、天下之富,这是总纲。”

“法为人定,为众义。如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盗者监禁劳作,这是细则。”

“你们要明白,杀人者死,不是天志、非为自然。而是因为杀人者侵害了被杀者的生命之权,众人商定之后,要定法处死。”

“天志可没说杀人者死。”

“天志只说人应该活着,人有生命之权。杀人者死的法,有利于兼人,合于天志,合于自然,所以这是善法。”

“人们通过知晓最基本的天志、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利用理性,以墨家说知之法,推出杀人者死,才能够利于天下人的生命权。”

“而不是说,天志说,杀人者死。天志只无言说了,人生于天地,活着便是最大的利。我们是由此。利用说知的理性,推出的杀人者死应该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