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罗马法的“罪行和惩处”:刑法的概念、罪行的区分和量刑的标准

李维首次也是最后一次记述罗马人使用残酷的手段,处罚极为暴虐的罪犯,就是抓住阿尔班的独裁官以后,用八匹马将他肢解分尸,[115]但是这种主持正义的报复行动,是在胜利的激情时刻,大家听从一个人的指使,施加在外国的敌人身上。自从元老院的贤明之士草拟《十二铜表法》,经过人民自由表决认可后,对于罗马人的民族精神提供了更为确切的证据。然而这种法律就像德拉古的成文法[116],制定的时候带有草菅人命的特性。他们赞同残忍和严苛的报复原则,坚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以肢还肢,除非犯人愿意以300磅铜作为罚锾,求得赦免刑责。

十人委员会对于轻罪宽大为怀,施以鞭笞或苦役的处分,但有9种罪行因为情节不同,可以判处死刑。

其一,任何叛国或谋逆的行为,或是与国家的公敌有通信联系,都会用令人痛苦和羞辱的方式处死。这名堕落的罗马人被布幕将头部罩住,手臂扭到背后再捆绑起来,经过扈从校尉施以鞭刑后,钉死在十字架上在广场上示众,或是吊死在被视为不祥的树木上。

其二,在城市里,不准进行任何夜间集会,无论是出于庆祝还是宗教的原因,甚至就是出于公益也不行。

其三,市民的谋杀案件,大众的意见是要凶手抵命。下毒比起用刀剑更令人反感。从两件罪大恶极的命案,我们很惊奇地发现,一个讲求简朴的共和国,竟会这样早就出现如此精巧的邪恶行为,而且罗马的贵妇人还能有这样贞洁的德行。[117]弑亲罪完全违反天理人情,罪犯要被装在麻布袋里,丢进河流或大海,同时要陆续将公鸡、毒蛇、狗和猴子放进袋里,当作罪人最好的伴侣。[118]意大利并不出产猴子,好像也没有感到有此需要,一直到6世纪中叶才第一次发生弑亲罪。[119]

其四,恶意纵火罪,在举行鞭打的仪式以后,将犯人用火烧死,让我们的理智忍不住要称许,报复的行动非常公正。

其五,法庭伪证罪,对于道德败坏和恶意陷害的证人,为了惩处所犯的过失,要把他从塔皮安断岩的顶上丢下去摔死。刑事法严厉,书写的证据不足,伪证的后果更为致命。

其六,法官受贿罪,法官因接受贿赂而宣布不公正的判决。

其七,毁谤和讽刺,粗俗的语气有时会扰乱一个知识程度不高的城市,作者应得的惩罚是遭棍棒殴打,至于是否会被行刑手打到气绝,那就无法确定了。

其八,利用夜间故意损毁或破坏邻人的农作物,罪犯会被吊死,作为奉献给克瑞斯的牺牲。但是森林之神很记仇,砍伐有价值的树木要赔偿,适度的罚锾是25磅铜。

其九,使用魔法诅咒,根据拉提安牧羊人的意见,这些咒语会耗尽敌人的精力,摧毁他们的生命,把他们从所在地连根拔起以后再赶走。

提到《十二铜表法》对破产的债务人极其残酷的处罚,我宁愿采取古代条文字面上的意义,不愿参考现代学者过于精巧的见解。[120]等到债务在法庭确定和宣布以后,负债的罗马人获得30天的延缓期限,然后被置于市民同胞的权力之下,被关在私人监牢里,每天的粮食是12盎司的糙米,身上可能捆绑15磅重的锁链。他所处的不幸状况要到市场去展示三次,恳求他的朋友和同胞给予怜悯和帮助。等到60天的期限结束,要用丧失自由或生命来偿付债务。破产的债务人不是被处死,就是被卖到台伯河以外,成为异国的奴隶。如果几名债权人同样固执而且毫无恻隐之心,他们可以合法肢解他的身体,用可怕的分尸来满足他们的报复之心。野蛮法律的拥护者非常坚持,要是无力支付合约上规定的债务,应该使用强硬的手段,来防止拖延不理和欺骗造假的行为。但经验显示这种恐吓并不能发挥作用,夺取生命和砍下肢体是无利可图的惩罚,没有一个债权人愿意执行。

等到罗马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变得更为文雅,十人委员会的刑法因原告、证人和法官重视人性而遭到废止,免于刑责成为极端严苛的法条所产生的结果。《波西安法》和《瓦列利安法》禁止官员处死自由的市民,也不能施以体罚,过去那些草菅人命的成文法都已作废。他们把这些法律的制定归罪于王政时代的暴虐风气,用很巧妙的手法让贵族统治置身事外。

由于刑法不能发挥功能以及公权力的不彰,城市的和平与公正只能靠着市民的私法审判也就是投票定谳。监狱里装满了罪犯,大多数都是社会的被逐者,他们的罪行一般而言都归之于无知、贫穷和残酷的欲念。一个卑劣的平民身为共和国的成员,滥用他那神圣的身份所带来的权利,产生的犯罪行为会同样穷凶极恶。但是,等到罪行已经证实或许仅是涉嫌,奴隶和外乡人就会被钉上十字架,对于罗马绝大部分的民众来说,这种严峻而又实时的正义,在实施时几乎不受任何约束。每个家族都设置法堂,与法务官不同的是,可以毫无限制审理家庭成员的外在行为:合乎道德的原则和习惯由教育学科灌输,罗马的父亲支配着子女的生命、自由和继承,而且没有上诉的余地,所以父亲有责任要用自己的言行为子女做出榜样。在某些紧急状况之下,市民对于私人或公众的侵权行为可以合法施以报复。犹太人、雅典人及罗马人的法律都一致同意,可以杀死夜间的窃贼。然而在大白天,要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会带来危险和重大损失,就不能贸然杀害强盗。无论任何人在婚礼的床上发现奸夫,在感到惊愕之余,都可以不受约束实施报复[121],最血腥或恶意的暴行由于无法控制的怒火而获得赦免。在奥古斯都以前,丈夫无须自惭要去衡量奸夫的阶级地位,父母也不必因为犯罪者的诱奸而牺牲自己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