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查士丁尼对罗马法的改革及法典的编纂

等到查士丁尼登极称帝(527 A.D.),罗马法的改革是摆在他面前的一项艰巨却又势在必行的任务。经过10个世纪的漫长岁月,法律条款和司法文件有数千卷之多,一般人没有财力购买也无能力消化,而且所需要的书籍也很难找到。法官就像目不识丁的文盲只能任意处置案件,就如同空有万贯家财的富翁,要花钱时仍然一穷二白。那些使用希腊语的行省居民,将生命及财产交给他们一无所知的语言来处置。在贝里图斯和君士坦丁堡的学院里,人们把拉丁语当作野蛮人使用的方言,学生不愿尽心尽力去学习。幼年的查士丁尼有如伊利里亚的士兵,只熟悉当地的土话,等到少年时代才接受法律课程的教导,现在基于帝国的需要,选出东部学识最为渊博的法学家,随同他们的君主努力进行改革的工作。皇帝的倡导和官员的经验,有助于学者专家提出他们的主张。

特里波尼安的积极进取鼓舞了大家,进一步推动整个计划。这位极为出众的人物是潘菲利亚行省塞德地方的土著,为了达成这个目标,受到无数的赞许和指责。他的才华就像培根[50]一样,精通那个时代所有的事务和知识。特里波尼安用散文和韵文就各种不同的题材,写出变化多端和深奥难解的作品[51]:像是赞誉查士丁尼的具有双重含意的颂词;哲学家狄奥多图斯的传记;幸福的本质与政府的责任;荷马作品目录及24种诗韵;托勒密的天文学准则;太阴的月相转换;行星家族的体系;世界的和谐系统。

他进一步运用拉丁语来研究希腊文献,这位罗马的民法学家把所有的资料保存在图书馆和自己的脑海之中,终其一生坚持不懈地精研法律这门学问,为他开启飞黄腾达的富贵之路,从在禁卫军统领的手下担任律师开始发迹,接着擢升为财务大臣、执政官和御前大臣。查士丁尼在国务会议中经常听取他的报告,他不仅口若悬河而且智慧过人。即使如此,他的态度始终保持谦虚,行事低调,以减少别人的嫉妒之心。他受到宗教信仰不够虔诚和贪财好货的指责,难免会玷污他的德行或形象。在心胸狭隘和善于罗织罪名的宫廷,这位据有重要职位的大臣受到控诉,说他在暗中背弃基督教的信仰,心中存有无神论者或异教徒的思想和情怀,主要是归于末代希腊哲学家的影响,当然这种借口非常矛盾,根本无法自圆其说。他的贪婪倒是证据明确而且众所周知,要是他在司法部门收受礼物而发挥影响力,企图改变审判的结果,就像再度发生培根的案例。如果他使神圣不可侵犯的职业受到羞辱,如果他为了获得私人报酬的不纯正动机,每天都在制定、修正或注销法律,那么即使是他的建树也无法为其卑鄙的行为赎罪。

在君士坦丁堡的叛变事件中,民众的气愤叫嚣使他遭到罢黜而丢官,但是他很快恢复了财务大臣的职位,直到他去世为止,有20多年的时间始终获得皇帝的重用和信任。查士丁尼赞许他的唯命是从和负责尽职,然而由于皇帝的虚荣心作祟,他难以分辨这种鞠躬尽瘁的态度是否已经堕落成谄媚奉承。特里波尼安敬爱仁慈的主子有如神明,感叹世间怎么会有这样伟大的君王,他装出一副戒慎恐惧的样子,害怕查士丁尼就像以利亚或罗慕路斯,会被上苍接走送到光荣的天国。[52]

如果恺撒完成罗马法的改革,他那因反思和研究而增强的创造才能,就会带给世界一套纯粹和原创的法学系统。无论是否出于奉承之词,东方的皇帝生怕个人的判断成为公正的标准,虽然自己拥有立法的权柄,但还是要借用时间和舆论的协助,以逝去的哲人和立法者作为监督,好完成辛苦的编纂工作。查士丁尼要完成的工作并不像艺术家那样,只是用自己的手通过简单的铸模来塑造一尊雕像,他的著作如同古代耗费钱财的方格状路面,是一大堆缺乏条理的断简残篇。登基第一年,他指示特里波尼安,在9位饱学之士的协力下,校勘历代皇帝的法令和诏书(公元528年2月13日),从哈德良统治的年代开始,将格列高利、赫摩吉尼安和狄奥多西三部法典记载的项目,全部包括在内,要修订错误失落和相互矛盾的条文,删除已经作废的部分和过分冗长的文字,选择立法明智和裨益良多的法规,让其能够适应法庭的运作,为臣民带来福祉。完成这件工作只花费了14个月的时间。这个新成立的十人委员会,企图效法罗马先贤的事功,十二卷法典或称为“表”是最好的成果(公元529年4月7日)。查士丁尼的新法典用他自己的名字命名以示尊荣,经过签字批准以后,交给各单位的公证人和书记,用笔抄录很多部,经过校正无误,分送欧洲、亚洲以及后来阿非利加各行省的官员,选择庄严的节庆期间,在教堂的门口当众宣读这部帝国的法律。